来源;税网
2009年6月,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实施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点,经多方查证,最终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假发票偷税百万元的大案。
欲盖弥彰的450多万
在对开发公司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2007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管理费用金额比企业会计报表少45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金额比企业会计报表多450万元。后查明,450万元系支付给A广告公司的一笔广告费用,该开发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但申报人员在填列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将本应列入管理费用的广告费填入营业成本栏。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的主办会计,对方只是轻描淡写说了一句“可能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填申报表时列错了”。但检查人员发现,开发公司列支的其他小额广告费(7份票共37万元)在纳税申报时仍填入管理费用栏,为什么却偏偏将这笔大额广告费错列为营业成本呢?
子乌虚有的广告公司
经查,该开发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为6800万元,共发生广告费487万元,其中支付给A公司的450万元广告费系用于宣传处于我市中心地段的一楼盘,该楼盘很热销,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且检查人员也没有在本地相关新闻媒体看到该楼盘的广告,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再到工商部门核查后,发现A广告公司根本不存在!
偷梁换柱的克隆发票
既然A公司不存在,发票从何而来?检查人员先打电话到地税局询问,对方证实了编号为XXX的发票确实是地税代为开具的,号码、开票日期、经办人等信息与发票相一致,但检查人员还是心存疑虑,便亲自到地税局核对。经调阅地税局代为开具的发票存根,发现存根联列示的经营项目却是“临工”、金额为8万元,发票代开专用章7位编码与真实的专用章编码也有一位不同,检查人员初步断定这是一张典型的“克隆票”。
瞒天过海的资金流向
再回到开发公司,检查人员追查这450万元资金的来龙去脉。会计凭证中支票存根显示这笔资金先后分三次汇入了A广告公司账户。但由于A广告公司根本不存在,该笔资金能汇过去吗?
检查人员来到银行找出开发公司的相关转帐存根一一核对,发现有两笔计405万转给该开发公司的两个客户,另45万元转入某经营部,实际均未转给A广告公司。
在事实面前,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不得不如实交待其利用假广告费发票偷税的行为:450万资金中有两笔共405万转给其客户,然后再由其客户将该资金转回开发公司;另外的45万元是支付给假票供票人的手续费。之所以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将管理费用少列450万元、营业成本多列450万元,就是为了避免管理费用数字太大容易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而做的“精心安排”。
令人深思的查后启迪
上述案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50余万元。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供票人以及“克隆票”的来源。从本案的查处中,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注意核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各类报表。务必要将企业申报的各类纳税申报表与会计账表仔细核对,遇到疑点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上述案件正是由于检查人员仔细核对并发现了纳税申报表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差异,继而揭开虚假广告费的“神秘面纱”。
二是检查人员要善于分析。检查人员首先要具备辨别发票真伪的技能,掌握伪造变造虚假发票的最新动向;其次要善于分析发票所列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从中发现异常。本案正是由于检查人员对开发公司列支的闹市区楼盘大额广告费的必要性产生疑问,从而突破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