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前,青岛市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逃税违法行为,查补入库税款、罚金及滞纳金710213.81元。目前,该公司因涉嫌逃税,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青岛某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机械、纺织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经查实,该公司2005年11月~2007年11月,多次采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收取预付货款,按合同约定发出货物后刻意隐瞒收入的办法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2005年逃税比例高达67%,2006年逃税比例为20%。
反常账务露马脚
2009年6月初,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安排,对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在审阅该公司账本时,发现了一个反常的情况:该公司几个较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并且还有发出货物抵减贷方余额的情况。为什么欠客户的钱并且不止一个客户,还要以自己的产品来抵债呢?卖给客户纺织机械后,不仅没有收到货款却还欠客户的钱,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
为慎重起见,稽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账务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稽查人员通过查询CTAIS和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缜密的分析,发现该公司作为青岛某集团的下属企业,财务账目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非常规范,财务人员分工明确。该公司与客户之间除正常的产品销售外,没有其他的业务往来,不存在形成欠款的情况。那么该公司对客户的欠款从何而来?稽查人员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该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预收货款后,隐瞒全部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政策攻心破防线
带着初步判断,稽查人员将该公司有较多欠款的主要客户作为检查重点,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人员,并确定以该公司财务主管作为突破口,实施政策攻心。
第二天上午,该公司财务主管来到稽查局后,以自己刚到公司财务上班不到一年为借口,为自己不了解以前年度购销情况进行百般推脱。稽查人员一看就知道财务主管是有备而来,于是决定按预定的方案变换策略,跟她拉起了家常。
“这是你的女儿吧,长得真是可爱。”稽查人员看到财务主管笔记本里夹有一张儿童的照片,就跟她聊了起来。提到女儿,财务主管满脸幸福,打开了话匣子:“我在公司里拼命工作都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能够为她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别让孩子受委屈。”“是啊,做父母的都是这样想,但是你知道不知道,你现在做的恰恰相反,不配合检查,把与己无关的责任硬揽在身上,逃税行为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不仅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而且会伤害孩子的心灵,到时候谁去保护你的心爱宝贝呢?”
稽查人员趁热打铁:“你想过没有,公司的账务情况迟早会水落石出,如果真的形成违法事实,承担法律责任的将是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而不是会计。从目前的情况看,你公司的行为极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时候可不能犯糊涂啊,也要考虑考虑将来如何面对自己的孩子!”
下午,经过深思熟虑的财务主管直接来到稽查局,和盘托出了自己知道的一切,但掌握全部底细的还是公司的营销经理。稽查人员一边向其解释配合检查工作的好处,一边向其讲明不配合检查的严重后果,以及编造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见营销经理有些犹豫不决,稽查人员及时亮出了屡试不爽的“法宝”——责任分成,直接告诉营销经理:“你若配合检查就只负次要责任,否则稽查人员外调查实后,你就同法定代表人一并负主要责任。”
真正涉及个人利害关系的时候,违法分子都没有顽抗到底的。经过一阵子的利弊权衡,营销经理说要请示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闻听此言,稽查人员暗松了一口气,大家都明白:硬骨头已经啃下来了!
真相大白尝苦果
随后,营销经理将涉案的全部合同、出库单拿了出来。原来,该公司主要产品是纺织机械,每台售价在28万元左右,主要销往本省和河南等地纺织公司。2005年11月~2007年11月,该公司多次同客户采用签订购销合同收取预付货款、按合同约定发出货物后刻意隐瞒收入的办法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经查实,该公司2005年逃税比例高达67%,2006年逃税比例为20%。胶南市国税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该公司共应补缴增值税287982.91万元,核减2007年11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6854.69元后,补缴增值税271128.22元,另外补缴企业所得税64436.07元。对其增值税逃税行为处以罚款224633元,对所得税逃税行为处以罚款64437元。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存根联丢失的事实,处以罚款800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7579.52元。同时,该公司因涉嫌逃税,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