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信息网 )
销项税额是由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确定的,税务代理人审查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是通过审查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进行的。审查时要针对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的审查要点来确定审查方法。
一、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的审查要点
销售额是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所在,应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所开出的销售金额是否真实;是否有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有无代销货物行为;有无设有分支机构;有无属于自产自用,不记销售或者故意降低销售价格,不按规定确定计税销售额的现象;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采取以旧换新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 是否有在结算期内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情况;有无不通过销售账户而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成本)或挂在往来账户的情况。
对适用税率的审查,主要是结合检查销售额和以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来进行。
二、审查方法
1.对纳税人有无漏记、转移销售收入的审查方法。
⑴审查“生产成本”、“产成品”明细账,看对应账户。如果“生产成本”直接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发生对应关系,很可能是完工产品不转库存,直接从车间销售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如果产成品账户的贷方与原材料或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相对应,多数是以货易货或以货顶账的情况,应注意按销售收入确定的方法调增应税销售额。
⑵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凡属与“银行存款”借方对应的账户不属“产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情况,都应逐一核实,看是否属转移销售收入的问题。对于“银行存款”借方对应的账户,既有“产品销售收入”,又涉及往来账、所有者权益、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情况,也应进一步查实是否属价外收入或随产品销售单独记价的包装物等收入没记销售的问题。
⑶检查“其他应付款”及有关费用科目,是否有在销售实现时,除售价外另收费用,在处理上不列销售时的现象。主要通过查阅原始凭证记载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来源。是价外费用,还是押金。如是价外费用或者是属于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则必须转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⑷对销售单价明显偏低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的情况,要核实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主要通过检查“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中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或发放福利等。如果是直接以成本价格冲减库存,或以成本价格作销售,则应将各产品、商品的销售价格按有关规定计算出来。
⑸对产成品库存较大的情况,可到实地抽查主要产品数量,看账实是否相符。如账面数大于实际结存数,可能是销售产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⑹对红字销售额的审查。主要看是否属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与折扣,一般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看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退货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的货物,对于企业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主要看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折扣额,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2.对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有无漏报、少报销售收入情况的审查。主要是将分月的收入总分类账与会计报表反映的应税销售额以及被查单位申报的应税销售额相核对;各类收入总账与其各明细账反映的应税销售额相核对;各类收入明细账反映的销售额与开具的普通发票记载的销售(营业)收入换算的销售额合计数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对其差额部分作为审增的应税销售额。
3.适用税率的审查。
(1)有无销售基本税率17%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按低税率13%计算;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 有无按低税率13%或小规模纳税人6%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
(3) 有无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而不按规定进行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或涌准确提供销售额而按低税率13%计算销项税额。
(3) 有无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而不按规定进行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或涌准确提供销售额而按低税率13%计算销项税额。
(4)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是否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办理退税,如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是否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销售额而按低税率13%计算销项税额。
(4)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是否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办理退税,如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是否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