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兴国税
【基本情况】
江西省上饶市某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电力供应的国有独资企业。2008年度申报应税销售额12251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540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4.41%。
德兴市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案头定量分析,发现该公司2008年度存在计提的低压电网维护电量占总供电量的比例和低压电量损失偏高等疑点,遂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一)全年计提的低压维护电量占销售电量比为36.8%,与往年相比略为偏高,且不同的月份间差异较大。一般情况下,该比值随着用电季节波动,春节前后工业用电量减少,居民用电量增加,该比值较高,反之,该比值下降。但该公司5月、7月和11月该比值偏离程度较大,多计低压维护电量的疑点较为突出。
(二)线损率方面各供电所间差异较大,且逐年呈下降趋势,表明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损失的电量逐年减少,这说明线损率的高低(尤其是低压电量损失)与管理的好坏相关。
(三)应纳增值税差异定量测算。
1.多计低压维护电量差异测算。以上年的平均计提比例31.05%为测算参数,该公司2008年应纳税差异为395788.23元。
2.低压部分非正常损失电量差异测算。以低压电量管理较好的B、D、E3所的加权平均损失率9.16%为测算参数,非正常损失电量为2165364千瓦时,非正常损失大网购入的电量差异为1500164.18千瓦时,非正常损失小水电购入电量差异为665199.82千瓦时。2008年度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金119110.43元。
通过测算,上述两方面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增值税差异在51万元左右。
【举证约谈】
在告知异常涉税指标、疑点及定量测算方法后,2009年5月25日,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营销人员进行了约谈。针对评估人员列出的疑点问题,企业相关人员作出如下解释:一是确实存在超范围多计低压维护电量的情况,已经进行了全面自查;二是供电半径大、线路老化、意外漏电等是线损的主要因素,工作上的疏漏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但都在允许的范围内。
【实地核查】
经批准,评估人员就上述疑点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1.该公司按照财税字〔1998〕47号文件对全年计提的低压维护电量进行了自查,将超范围计提的11844334千瓦时低压维护电量,以17%的税率补提了销项税金422842.73元。经抽样复核,与自查情况相符。
2.评估人员对各供电所的购入与售出电量的抄表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复核,基本与该公司呈报的数据相符,但有一笔老城区的路灯供电量567728千瓦时列入了损失电量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
通过实地核查,该公司多计低压维护电量、无偿赠送电量未视同销售等事实已得到确认。
【评估处理】
1.多计的11844334千瓦时低压维护电量,不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的规定,应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增值税422842.73元。
2.列入损失的老城区部分路灯供电量567728千瓦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补记收入,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金49494.24元。
此外,该公司还按照规定修正了相关测算参数。低压维护电量差异测算参数修正值为30.72%,低压部分电量损失测算参数修正值为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