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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该公司成立后,开发了城区世纪花苑小区,先后建造商品房七幢,建筑面积22316平方米。
2006-2008年,在开发世纪花苑小区的过程中,该公司采取编造虚假合同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匿了37套拆迁安置房销售收入,少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24.42万元。
该案为征管分局经纳税评估后移送稽查的案件。稽查局及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集查处。通过检查人员近一个月的内查外调、攻坚克难,终于查结此案,及时作出了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了该公司2006-2008年期间所逃的地方税收共计24.42万元,加收滞纳金6.58万元,并接规定处以罚款17.37万元。
排兵布阵
2009年4月,某地税分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评估后发现,该公司2006-2008年期间开发的城区世纪花苑小区,账面所列收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存在逃税嫌疑。于是,该分局作出了《纳税评估差异恶意性结论》,并将此案按程序移交给稽查局查处。
接到此案后,稽查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针对该案时间跨度较长、纳税评估中有价值的的线索较少、被查单位有关人员在世纪花苑项目开发结束后行踪不定、并且被查对象已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与税务部门形成对立等特殊情况,迅速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专题分析案情,研究稽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检查组,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初试锋芒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以专项检查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并说明此次检查是稽查局统一组织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查到。从而消除了该公司的疑惑,取得了他们的配合。
检查人员首先与公司负责人姜某等进行了交流沟通。通过看似漫不经心地交谈,检查人员初步了解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该公司现由一位高级会计师记账,该会计师同时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对财会知识、税收知识等颇有研究,并拥有多年的会计工作经验。检查人员感觉到,对该公司的税收检查,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挑战!
随后,检查组对公司2006-2008年的会计账簿和凭证等资料进行了检查。
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该公司账面收入核算准确,成本结转规范。再进一步核对3年的涉税资料,发现纳税申报正常,账面应申报缴纳的各项地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地缴纳入库。可以说,初次检查没有发现什么“大”的税收问题。
公司负责人姜某看到会计在账面上做得“天衣无缝”,腰板挺得更直了。他理直气壮地拍着胸脯向检查人员保证,我公司的纳税意识是没话说的,缴税非常积极,所开发的世纪花苑小区,所有的商品房均已开票纳税,决不可能有逃税的情况发生!
检查人员没有表态,默默地回到了局里。究竟是纳税评估产生了错误的信息,还是企业在“依法纳税”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税收违法问题呢?检查暂时陷入了迷局。
山重水复
回局后,检查组立即将检查情况向局长作了汇报。局长与检查组人员集思广益,共同分析案情,认为通过征管分局的纳税评估和本次稽查人员的检查,说明该公司就账面核算而言是“规范”的,从账面上是查不出大的税收问题的,再“纠缠”于公司账簿已没有多大意义了。那么,能不能再拓宽思路,从“账外”发现找出一些线索。比如到世纪花苑小区实地去“走一走、看一看”。
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变被动为主动,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外围的检查上。即,到外围深挖细查,搜集资料,发掘有价值的信息。
在确定了新的检查思路后,检查人员立即来到世纪花苑小区。两人一组,边了解情况边做好记录,并一栋楼一栋楼地画出整个小区的平面图。经过多次观察统计,查明整个小区共有住房174套,并且均已有人居住使用。
在对小区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负责人姜某和会计感到非常诧异。咦,你们前几天不是来查过账,没有发现问题吗?怎么……。当检查人员拿出“自制”的小区平面图,要求“核对”一下情况时,他们又不得不再一次捧出会计账簿和凭证,让检查人员检查。
检查人员一本凭证一本凭证地翻,一份发票一份发票地记,将公司已开票并作了销售收入的商品房与相应的楼号、室号对号入座,填写到自制的小区平面图上。经过细致的统计核对,整个小区商品房的销售情况和已开票作销售收入的情况一目了然。
经统计,整个小区到检查日为止,已开票纳税的有137套,尚有37套未开票纳税。
在事实面前,一直坐在一旁一言不发的姜某终于坐不住了。豆大的汗珠密密匝匝地从额头上渗出,对检查人员的态度也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他战战兢兢地向检查人员解释说,这37套商品房全部属于拆迁安置房,虽然拆迁户已在2007年全部入住,但由于拆迁补偿和房价问题存在争议,所以一直未办理房款结算手续,房屋预收款一分也没有收到,目前正在为此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呢。同时,他还倒了一大堆的“苦水”,什么旧城改造啦、什么为政府挑担子啦、什么拆迁纠纷十分复杂啦,等等。
姜某的解释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事实真的像他讲的那样吗?就算这37套商品房全部属于拆迁安置房,在房屋预收款一分也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拆迁户怎么可能从他手里拿到房子钥匙,又怎么可能早在2006年就全部入住了呢?
外围取证
带着疑问,检查组又来到了世纪花苑小区。
时值六月,骄阳似火。检查人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挨家挨户地敲开拆迁户的门,到拆迁户的家中了解情况。但一些拆迁户有畏难情绪,怕开发商打击报复,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检查组的取证工作。
取证工作有难度,怎么办?检查组开了个“碰头会”,研究对策。大家一致认为,首先在取证前,要注意宣传税收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其次在取证过程中,必须掌握政策、把好尺度、依法取证、文明执法,确保证据取得的合法有效。第三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态度一定要和蔼,语气一定要和缓,绝不能有急躁情绪,要拿出刘备“三顾茅庐”的勇气和决心。只要有几户能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就等于掌到了打开此案大门的“金钥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于是,检查人员两人一组,轻轻地叩开37家拆迁户的门,不厌其烦地向拆迁户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说明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并阐明不按规定取得购房发票的危害性及各种法律后果,帮助拆迁户明辨是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检查人员执著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终于赢得广大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许多拆迁户被感动了,转变了对检查人员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大家纷纷拿出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开发商预收房款的现金收据等关键性的证据材科,交给检查人员复印、复制。
真相大白
至此,一起隐藏了近两年的偷税案,终于在检查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拨开迷雾,露出真容。
原来,在开发世纪花苑小区的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费用较高,该公司负责人姜某便从自身利益出发,打起了税收的主意,利用自己家属是现金会计的便利,将拆迁户交来的购房款隐匿不入账。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公司的选税事实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检查人员的火眼金晴。
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姜某终于弯下了腰、低下了头。承认预收了37套拆迁户购房款未计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地方税收的逃税事实。
根据税法规定,检查组对该公司的逃税案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了该公司2006—2008年期问所逃避的税款,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