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因素及改进建议

 
  目前,上级对稽查选案准确率要求越来越高,这对控制选案的随意性和减少稽查成本无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案源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稽查工作的现状看,笔者认为,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日常选案资料短少。目前,由于受征管条件的影响,我县只能将一定时期的全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打印出来,从中将税负较低的,经研究同意后作为稽查对象。 
  二、专项检查选案。每年的专项检查一般都在5项以上,这么多的专项检查,也只能将同类型的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选案准确率就无从谈起。 
  三、纳税评估案件。管理分局传来的纳税评估资料都要求报回复结果(要求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和税票复印件),并逐月向综合科报查处情况。在省局的执法检查中作为检查的重点,所以,凡纳税评估的都应检查,但从实际工作中发现,此类检查出问题的不多。 
  四、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举报案件放在优先位置检查,上级交办的案件必须有回复结果。目前,要求举报中心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决定有无检查的价值,对有检查价值的纳入稽查计划。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妥,一是对被举报人实施调查,一不小心会打草惊蛇,容易泄密;二是程序不合法;三是不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如被举报人的销售收入等。 
  五、案源管理岗位力量不足。综合科一人多岗,选案工作不能放在重要位置,无时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有关纳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建立具体的基期数据、平均值和打分标准。因为这项工作比较繁锁,且要求人员素质较高,不但要熟练掌握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还要有比较丰富的财会知识,力量不足影响着选案质量。 
  六、检查的质量不高。对案件检查的深度,对选案的准确率影响很大。就目前而言,影响检查质量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太低,不能胜任稽查工作;二是检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个别人抵挡不住人情关系或金钱诱惑。 
  提高选案准确率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现有征管软件,全面录入纳税人的财务信息。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靠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数据进行分析选案。现有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数据都为纳税方面的信息,没有其他的可供分析的数据。此外,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存在着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实现流程电子化、缺乏有效监控体系、没有统一方便的操作界面等问题,影响选案分析,导致稽查选案准确率偏低。在信息化基础上规范选案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一套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例如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出口信息、租赁信息、货运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科学地挑选一系列选案指标,才能保证稽查选案的客观性、科学性、实用性,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二、加强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再完善的税收法制,再强硬的执法手段,再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税务干部队伍来贯彻执行,就形同虚设。要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必需要有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税务稽查队伍,一批高标准、高素质的税务稽查人员。因此,要制定出税务稽查人员的选拔标准,把一些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逐步充实到税务稽查队伍上来。还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把案选得准,查得准。 
  三、实行选案专业化并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实行机构改革,选案环节外分离。选案环节可以放在纳税评估一起。
 
 来源:玖玖税网 


阅读次数:1751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