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个管理系列,将个体工商户并入企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统一制发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适用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联营经济以及股份制经济;同时制发适合三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与此相应,内外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表内容也不尽相同。纳税人必须根据有关证件和资料如实无误填写。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与资料,对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或其税务代理人填写的)进行如下方面的检查、审核: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是否属实。
2.住所、经营地点,是否按企业详细地址填写。企业、单位一般填写经营地点,业主为个人的要填写住所和经营地点。
3.经济性质是否属实。经济性质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尚存在着按不同经济性质规定不同的税收优惠的情况,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则没有这一优惠照顾。因此,税务机关将严格检查纳税人所填的企业经济性质,以确保税收的足额征收、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纳税人应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十种经济成份对号入座、准确填写: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国有与集体合营。
(4)国有与私人合营。
(5)集体与私人合营。
(6)中外合资。
(7)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
(8)外资经营。
(9)个体经营。
(10)其他。
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是否属实。企业形式一般以法人和非法人两种形式划分,而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不同形式的企业偿还税收、债务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法人企业以其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企业以企业的所有财产连同投资者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核算方式是指企业在对生产经营收入进行财务核算时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核算方式不同,在税收管理上也会有所不同。如独立核算的企业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而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则不须单独缴纳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根据有关证件和资料认真审核,以防止纳税人逃避无限清偿责任,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按照规定,国有、集体、股份制、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为法人企业,对税收、债务的清偿承担有限偿还责任;私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有一部分为法人企业,还有一部分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非法人经营体,对税收、债务自然要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至于核算方式,区分是否独立核算的标准是:是否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是否独立建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是否独立计算盈亏。一般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独立核算的,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则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
5.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据实填写。生产经营范围指具体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或经营什么类型的商品、业务,纳税人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不得有误。经营方式指生产、销售、批发、加工等方式,也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购、代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等填写。
6.注册资本(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其中,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填写,流动资产按企业实有各项流动资产填写。企业必须拥有营业资金,才能登记开业经营,才能承担相应的税收和债务责任。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纳税人注册资金与投资总额的填写是否属实。注册资金是在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者的银行账户上已显示的资金,即已到位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而投资总额是企业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投入资金的总额,可分期到位。开户银行是指税务登记者是在哪一家银行或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是否属实。生产经营期限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期限登记;从业人数应是企业按其生产、经营规模雇用的长期从业人员数量,不含临时雇用者;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号码字号填写×字×号,并如实填上发证日期。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应填写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的姓名、职务。办税人员是指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且经税务机关培训过的直接处理纳税事宜的人员。
9.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
10.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及其财务负责人。税务机关须对总分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审核,以便对其之间往来进行切实、准确的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足额、及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