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会计网
日前,江西省峡江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劳保手套厂进行日常检查时,通过比对手套产品及其随货的纸包装箱的关联配比性,查处了一起逃税案。
该劳保手套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账上看,2008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63万余元,税负率仅为2.8%,比该县同行业企业低。稽查人员在深入车间查看整个生产流程时,注意到成品存货仓库中主要有手套和纸包装箱2种。根据一只纸包装箱可以装10打手套、每打12双计算,用全年所有随货发出的包装箱乘以120双就可以得出全年的销售数量。
稽查人员进一步逐笔翻查记账凭证,终于找到了问题所在。一笔包装箱出库单上记载的纸包装箱为350只,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手套数量仅为4200双,折算后随货同行的包装箱只需35只,与350只正好末尾相差一个0,由此推算手套销量也正好少计了一个0,应为42000双,销售收入自然也少计了一个0。
面对证据,企业不得不承认少计销售收入的事实,并补缴了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