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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棉花、棉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等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当地的A类纳税企业。前不久,当地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组首先将该公司的账面情况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公司纳税申报的数据与账面数据一致,2008年申报销售收入1222038589.9元,2009年申报销售收入1243393868.68元,2年的销售收入差别不大,2009年的收入比上年略有增加。为了解企业各项收入的变动情况,检查人员特意制作了《各项收入统计表》,统计了该公司2年来各项收入的明细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统计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对统计表有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该公司2009年销售的废料收入比2008年大幅度减少:该公司2008年销售的废料收入为2945681.07元,2009年仅为641789.19元,比2008年减少了2303891.88元,减少比例高达78%。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检查人员着手分析其中的原因。经查找有关记载废料收入的凭证,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废料主要是废棉和回丝等,并且这2年所销售的废料品种是一样的。既然销售的废料品种一样,按照常理,废品与产成品的产出量成正比,造成废料收入减少的原因通常是生产规模缩小,产成品和产生的废料同时减少。但是,检查人员在核对该公司“产成品”账户时,发现公司2009年入库的产成品比2008年有所增加。这说明该公司2009年的生产规模比上年扩大了。检查人员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后得知,公司近年来并没有进行技术改造,也就不可能较大规模地提高产出率,公司2009年产出的废品应当不会比上年减少。那么,该公司2009年申报的废品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很可能说明公司隐瞒了销售废品的收入。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有会计资料,均没有发现记载销售其余废品的线索。
如何查证该公司销售其余废品成了检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检查人员分析,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在货物和资金方面一定有着相对规范的管理。要查清该公司销售废品少计收入的问题,首先要弄清公司销售的程序和手续,从中寻找蛛丝马迹。于是,检查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展开了一次貌似轻松的交谈。通过交谈,检查人员得知了公司销售的整个程序。原来,该公司所有的销售业务都是由销售科首先开具缴款单,客户拿着缴款单到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款或者直接到财务科出纳人员处交款,出纳收到货款后向客户开具收到货款的收据,客户依据出纳开具的收据到销售科索取货物出库单,随后到仓库提取货物。收据和出库单都是一式三联。看来,销售科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定保存有收据和出库单的其中一联,如果在销售科能够查找到销售废品的收据和出库单,就可以证实企业销售废品少计收入的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到销售科检查该公司涉税资料,查获了大批收据、出库单和报表。检查人员对这些资料进行挑选、整理,结合企业的有关会计资料,对已经在账簿上记载的收入逐一剔除,最终查实该公司2009年1月~12月未计收入的废料销售收入2442348.25元(含税),其中适用13%税率的废料金额为800887.06元(含税),销项税额92137.45元;适用17%税率的废料金额为1641461.19元(含税),销项税额238502.91元,该公司2009年共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30640.36元。
【分析】
在该案例中,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的A类纳税企业,纳税信誉比较好。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企业是不会偷税的。在每年的税务检查中,一些A类企业总能成为“漏网之鱼”。因此,税务检查人员不能错误地认为所有A类企业都能够诚信纳税,而应当突破惯性思维,依据资料多分析,抛开现象看本质,抓住线索不放松,重视突击取证据。对A类纳税企业不仅要加强日常税务管理,而且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的作用,力求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