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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飞”来3000万元资产之谜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河北省黄骅市地税局从某燃料有限公司异常财务报表入手,通过内查外调,智破企业逃避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百万元税款案。 

   凭空“飞”来3000万元资产 

  该局利用自行开发的税务稽查软件进行企业申报信息比对时,发现某燃料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2007年实收资本发生大幅变动,由18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虽然已经缴纳了新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但企业突然大规模增资还是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 

  经了解,因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该公司连续几年发生亏损,企业股东也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结合征管软件查询系统,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逐项分析,发现该公司从2007年开始“财务费用”列支异常,较以前出现大幅增加。一连串的疑问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重大交易行为,这也促使税务人员继续一探究竟。 
  
  经过核查企业账目,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实收资本的增加是一笔“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企业以取得的土地资产进行投资,从而增加了实收资本。但在检查此笔业务凭证时,未在记账凭证下找到企业取得土地资产的相应票据。面对这笔凭空而来的3000万元资产,敏锐的检查人员感到这其中肯定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超低价格背后的重重谜团 

  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会计进行了约谈。企业会计解释说,公司是2007年购买的土地资产,已取得发票并付清价款,但当时并未将此项土地资产入账。后来企业为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金,鉴于土地价格已出现大幅上涨,于是就进行了土地评估,并以土地评估增值价格入账。企业会计随即向检查人员出示了《土地使用证》、《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土地使用证》上清楚地标注123796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发票上则显示418.56万元的转让金额。 

  企业会计所言似乎合情合理,但合计每亩2万多元的超低土地价格还是让检查人员觉得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于是检查人员选择同年度、相近地段售出土地进行比较,发现此块土地价格要低出3/4左右。 

  为核实真相,检查人员放弃休息时间,积极和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调取了近几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清册。清册显示,该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购买了某贸易公司土地一块,面积123796平方米,交易金额1782.66万元。这个发现印证了检查人员以前的价格差异分析,但相差的这1364.1万元到底去了哪里?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决定走访土地转让方某贸易公司,但经查该公司早已于2003年4月29日注销。 

  寻找失踪的转让方 

  既然公司注销,肯定在地税局有登记底册。通过调取该贸易公司原登记信息,检查人员获取了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但经拨打,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检查人员又按照登记时留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辗转找到其所住小区,却被告知其房产早已于2005年转卖给他人。 

  面对注销的企业,失踪的法定代表人,检查人员一筹莫展。突然,一个念头闪过检查人员的脑海,这位原法定代表人会不会在企业注销后,继续经营与贸易有关的行业?于是,检查人员在征管软件中检索出相关行业企业信息,经过仔细查找,检查人员终于在一家企业合伙人中看到这个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调查取证 水落石出 

  经过向原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在2007年双方发生土地使用权交易时,某燃料有限公司只支付给原贸易公司部分土地款418.56万元。因该燃料有限公司当时资金不足,急需拿到土地使用证到银行办理贷款,经双方协商,先将土地使用证转到该燃料有限公司名下,其余1364.1万元双方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并由该燃料有限公司承担交易环节相关税费的缴纳。余款已经于2009年12月31日付清。 

  面对摆在面前的大量事实和证据,企业会计终于拿出了财产权转移证明、土地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原来,当付清剩余土地款时,企业认为转让方早已注销,此交易已经死无对证,为了少缴税款,企业便产生了不开票“省”税的念头。 

  检查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开具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补缴税费1452759.09元,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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