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德融汇通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法帮助开发商少缴税款,被税务部门处以罚款。北京永信永事务所和北京华融和信公司也被税务部门罚款。三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共被处罚金额高达2230万余元。三家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三家公司的诉求。
据悉,2002年2月和2006年8月,经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两次批复,永信永事务所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华融和信公司在2006年度至2007年度期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永信永事务所先后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等公司提供咨询,收取咨询费共计810万元。由于永信永事务所的免税期已过,就通过正处于免税期的华融和信公司开具发票并确认营业收入,由此导致国家少征收税额高达765.45万元。由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华融和信公司、永信永事务所分别处以罚款4万元以及137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德融汇通公司系北京德融汇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该公司分别以列支他人高尔夫会籍卡费、企业宣传纪念金币费用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营业金额达47万余元。2005年12月,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北京金来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提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4张,合计2580万元。金来欣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将该笔费用记入开发成本进行税前扣除,造成金来欣房地产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851.4万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德融汇通公司上述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非法提供发票的事实,对该公司处以总计855.4万元的罚款。
·法院判决:
三家公司均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三公司的诉讼请求。市一中院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在行政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三公司具有处罚决定中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三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