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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中发现“存货”里的玄机

 
来源;中华会计网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由于其流动性大、可变现、品种繁多、管理难等诸多特点,往往在日常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中被忽视,给某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 

  某企业于1997年3月成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磁线、机械压铸加工制造及销售。该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均在2000万元左右,年纳增值税60万元左右。 

  2010年6月,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人员向企业索要年末《存货盘点表》时,当事人先是以《存货盘点表》遗失为由拒绝提供,后以实物管理人员经常更换难以找齐资料为借口,企图拖延提供资料的时间。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检查人员觉得该企业肯定有问题。于是,检查人员采用了“欲擒故纵”的策略,不再向该企业催要《存货盘点表》,而是从账簿、凭证等原始资料中寻找蛛丝马迹。在检查凭证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了几份奇怪的会计分录,均为“借:营业费用(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洗衣机×台、电表×只、空调×台”。这些分录看似没错,但该企业不生产电表、洗衣机和空调,生产产品也用不到这些货物。这些货物从何而来?是购买还是客户抵债?数量有多少? 

  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地翻阅了该企业近3年来的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现该企业在2007年共取得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空调×台、洗衣机×台、电表×只,并全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检查人员据此向该企业当事人咨询。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拿出了近3年来的《存货盘点表》。 

  经过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该企业的部分客户由于无法支付到期货款,就以货物抵充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将这些抵债货物以变价销售、赠送、作奖品发给职工等方式进行处理后,其余的均巧立名目计入了成本费用,没有如实申报纳税,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少缴增值税8.86万元。 

  分析 

  存货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税务稽查通常的做法是就账论账,在目前企业普通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难以准确掌握,许多问题就容易被掩盖。从存货检查的角度讲,它涉及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资金流动,不仅反映企业的投入状况,而且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收入与成果。因此,检查人员对存货进行检查时,一是要注意全面看账。不仅要看会计账,而且要看辅助账,如保管员的账、销售日记账(表)等。二是不仅要看账,而且要看形成账面数字的计算过程资料。三是要实地查验。四是将检查过程中的数字进行对比分析。因为存货检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倘若企业隐瞒收入或加大成本,肯定会在存货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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