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网
今年以来,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我市某鞋业公司等企业涉及从交易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涉税案件。案件中,企业从我省及外省的某些专业材料(皮料、木材、塑胶等)市场或者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原材料,这些销货方不能直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常以自身是某厂家代理点或经销商为由,向购货企业提供第三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购货方用于抵扣。这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能通过认证,但由于是交易第三方开具,且购货方与开票方没有直接购销业务,对开票方的经营范围及是否真正属于代理等情况不了解,往往存在较大的接受虚开发票风险。如近期某市发生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从涉及中山查处的涉案企业来看,企业有关人员不了解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与开票方没有直接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与自称厂家业务员的上门推销人员进行了交易,接受了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税务部门要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已抵扣的税款进行追缴,属恶意取得的,还要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购销交易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和取得发票,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留意查看票面信息,尤其是要核对开票方及开具项目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慎防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