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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山西省太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经营项目是为煤矿提供液压支柱及支护的制造,现受山西省煤炭整合影响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此业务逐步萎缩,现在逐步拓展的业务为钢材的销售。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数据采集
太原市迎泽区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采集,2010年12月-2011年2月,该公司3个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1431.5万元,销售成本为1386.9万元,销项税额243.4万元,进项税额242.19万元,实现增值税1.63万元,税负率为0.11%,期末留抵0.47万元。
(一)比率指标
1.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2010年12月~2011年2月税收负担率=0.11%
2.销售毛利率=(本期营业营业收入-本期营业成本)÷本期营业收入×100%
2010年12月销售毛利率=3.66%
2011年1月销售毛利率=1.86%
2011年2月销售毛利率=4.08%
本期综合销售毛利率=3.11%
(二)变动率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2011年2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8.67%
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期销售毛利率)÷上期销售毛利率×100%
2011年2月销售毛利率变动率=119.35%
3.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
2011年2月进项税额变动率=-95.37%
4.库存商品变动率=(本期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100%
2011年2月比年初库存商品变动率=164.6%
案头分析
结合上述数据采集情况和日常实际工作中了解的情况,评估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案头分析比对: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在正常范围内。
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的指标为119.35%,超过上限指标30%,可能存在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额,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的问题;销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人为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问题;将购进不属于进项税抵扣的货物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3.进项税额变动率的指标为-95.37%,超过下限指标-30%,可能存在将购进不属于进项税抵扣的货物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在机构间移送货物未视同销售处理;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4.年初库存商品变动率指标为164.6%,超过上限指标30%,可能存在销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人为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问题。
5.税负率0.11%,低于太原市的税负预警值中迎泽区国税局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平均税负1.97%,可能存在将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的货物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销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人为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的问题;机构间移送货物未视同销售处理;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额,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问题。
举证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该公司相关人员作出如下解释:
1.2011年1月销售毛利率低、进项税额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预计国内钢材市场春节后会有所回暖,钢材价格在节后会有所上升,因而提前备货导致进货量较大。同时,为保持资金周转效率,本月钢材销售比例较高,导致本月销售毛利率较低,无明显异常现象。
2.2011年2月销售毛利率大幅提高、进项税额下降、库存商品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月液压支柱及支护销售比例提高,同时钢材价格在节后确有上升,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了销售力度,而由于节假日影响未能进货造成进项税额下降较大。
3.针对税负率和其他指标异常的问题,纳税人确有发出商品未计销售现象,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未开票结算,企业认为等开票后再申报不迟,涉及部分对方已确认接收未开发票结算的发出货物201054元;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双方对账存在部分货物品质争议,价格无法确认所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额44864.4元,企业认为要在双方确认价格后,再开票申报。
评估处理
评估人员就上述问题处理如下:
1.对方已确认接收未开发票结算的发出货物201054元,应补缴增值税29212.97元。
2.应收账款贷方余额44864.4元,属预收账款性质,应补缴增值税6518.76元,同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所属期为2011年2月。
以上合计税款35731.73元及滞纳金125.06元已于2011年3月22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