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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糖醇企业压低售价少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例分析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定陶县国税局稽查局的选案人员对该县某糖醇公司2010年度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上年度发生亏损,成本和收入倒挂,也未实现增值税,但固定资产规模却增加1000多万元,并多次在地方电视台上发布招工广告,有较大的疑点。这当中是否存在逃税问题?针对这一疑点,该局领导果断决定,将该案件立案,深查、深挖,一查到底。

    为及时查清原因,检查组报经县局局长批准,依法对该公司的2010年度账簿及凭证、发票等资料实行了调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首先将确定产品成本的真实性作为检查的重点,因为其主要材料为玉米芯,属于农业产品,自行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计入进项税额抵扣,检查人员将核实原材料的收购数量和价格作为首要检查项目,和周边几家糠醛厂(也是以玉米芯为原料)的收购价格进行比较,并走访了多家销售大户,但未发现明显问题,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也相对合理,使检查一度陷入了困局。

    该局通过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最后确定既然在生产购进环节不能得到突破,那么就转到销售上来。糖醇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其总公司,产品品名为木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上的木糖醇价格。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木糖为木糖醇的半成品,销往总部再进行加工才能成为成品木糖醇。细心的检查人员在延伸检查企业账务时,发现2009年账务库存商品账上有木糖醇明细账户但没有木糖明细账户,而在2010年有木糖明细账户却没有了木糖醇明细账户。在企业的生产车间发现企业名叫木糖的产品为白色的颗粒,也为袋状包装,检查人员怀疑名为木糖的产品是不是就是木糖醇,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解开这个谜底。

    检查人员取得该公司的样品到技术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出具的报告为样品就是市场上的木糖醇。检查人员又到外地生产同规格木糖醇的企业进行调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并取得了木糖醇的市场价格。

    根据内查外调取得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进行询问。检查人员认真宣讲税收政策,告知法律后果,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政策压力,企业相关人员承认了以上事实。检查人员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在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只得承认了因总公司亏损,授意该公司压低价格销售产品以调节总公司利润同时少缴税款的事实。

    至此,该公司向其总公司压低价格销售产品少计收入510万元,少缴国家税款的真相被揭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少计收入的行为,导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95666.7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83680.94元。定陶县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227534.85元的处理决定。该公司按照规定,在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罚款,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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