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举报儿媳,湖北省通城县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主任杜国林还是头一回遇见这样的事情。
2004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杜国林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待了一位老人。这位老人向杜国林举报,某银行储蓄所没有扣缴他儿媳李某的利息税。
老胡的儿子与媳妇李某因感情破裂,闹着要离婚,虽经老胡多次劝阻,也不见好。2004年10月,两口子姻缘已尽,老胡再怎么劝阻也未能奏效,只好同意他们离婚。可老胡万万没有想到,儿媳妇李某早就将儿子在广东打工多年积攒的1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眼看忠厚老实的儿子吃了大亏,做父亲的觉得不能袖手旁观。老胡知道,10万元的银行存款是儿子和媳妇婚前的共同财产,理应合理分割。于是,老胡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定。法院派人到某银行储蓄所调查核实,却无法查实李某有10万元的存款。老胡冷静回想,当时10万元存款是由一位好朋友介绍存入某银行储蓄所的,记得存款的优惠条件是不扣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
想到这里,老胡茅塞顿开,猜测一定是储蓄所帮李某在存款上做了手脚。老胡于是选择向县国税局举报某银行储蓄所涉嫌应扣未扣李某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以便取得李某10万元存款的法律证据。
10月29日,通城县国税稽查局根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转办单,迅速指派两名稽查员对某银行储蓄所2002年1月~2003年12月期间代扣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查实,某银行储蓄所替66名储户采取私款公存的方法,实际支付存款利息66532.93元,逃避应扣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13306.59元。
日前,通城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对该银行处以应扣未扣利息税3倍以下的罚款18000元,同时对66名储户应缴纳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13306.59元依法追缴入库。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