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侦查,江苏省姜堰市仁源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仁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被处罚金5.83万元。
据介绍,2002年8月~2003年7月,周建仁以价税14.53%的手续费,为小规模纳税人吕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7.97万元,其中税款1.16万元。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均被吕某的业务单位申报抵扣。
2003年4月,周建仁以3600元向他人购买了2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款均被其公司申报抵扣。2003年6月,周建仁介绍他人为姜堰某电器厂潘某虚开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票于当月被该厂申报抵扣,周建仁收取潘某开票的手续费2400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