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大偷税案。2000年2月,通过稽查其他企业得到的线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对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经查,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罚款共计540余万元。
据悉,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于宁波保税区,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其偷税的手段之一是拆东墙、补西墙,玩弄“空手道”。1998年9月,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华能公司将高塘花园项目销售中代扣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拼凑出285万元,用以抵缴和义路房产销售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严重偷税。
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华能公司费尽心机,以“违约金”名义掩盖“租金”的实质。1996年10月,华能公司将彩虹一百一、二、三层楼销售给第一百货商店,总金额7043万元。截至1999年6月,一百共向华能公司支付3460万元。之后,一百提出无力支付购房款,与华能公司达成协议:华能公司归还一百2000万元,收取所谓违约金1210万元,剩余的250万元作为一百使用彩虹一百的租金,使用期限2.5年。这一来二去,达到了偷逃营业税的目的。
1999年8月,华能公司将高塘公寓面积约3473平方米的房产以每平方米1799元的价格销售给华都大酒店,价格明显偏低。经外围调查取证证实,是华能公司与华都大酒店通过相互压低价格的方式实现了共同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