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收信息网 )
饮食服务企业提供的是一项综合服务。企业的收入不再划分主营或兼营业务,企业的一切收入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洗衣收入、美容收入、娱乐收入等。注册税务师在审查饮食服务业营业税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将“营业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凡实行凭票就餐的,可与服务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核对;实行筹码进行周转的,可与厨房报送的“生产日报表”相核对;实行餐后结账的,就要与服务员收款开票的存根联和交款单核对。审查纳税人有无分解营业收入的现象。
(1)对于纳税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与其经营规模、雇工人数饮食营业成本、水电费用等明显不成比例的,应查明其有无不记收入,钱货直接交易情况。必要时,通过原材料的耗用量来换算成品销售量,测算营业收入额,并与营业日报表和交款凭单核对,查明有无漏记、漏报或瞒报收入的情况。
(2)抽查销售价格,看其是否按配料定额成本和规定的毛得率或加成率计算营业收入。
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1-毛利率)
或=原材料成本×(1+加成率)
对配备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审查中应注意其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所提供的娱乐性服务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
2.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的凭证进行核对,注意成本、费用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记“营业收入”的现象。
3.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偷逃税款的现象。特别要注意企业将营业收入抵顶承包费、租赁费装修费和其他各种债务的情况,逐笔审核往来款项的记录和承包、租赁、装修合同,查支出的来源,看有无将收入不入账直接抵顶承包费、租赁费、装修费等各项债务等。
4.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并对照收入账户,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