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日子,浙江省平湖市某经营部业主郭某的心里一直觉得委屈,自己填开发票时既没有“大头小尾”,也没有偷逃税款,仅仅因为分联填开就被税务机关罚了1000元。
原来,从2004年年初开始,郭某为了拓展生意,对所售商品实行送货上门服务。他这一招既方便了客户,也使自己的生意红火起来。不过郭某也遇到了难题,那就是货物送出后,客户总是找理由砍价,这使郭某很难把在经营部开好发票的商品按开票价格卖出去。可是要把整本发票带到客户那里填开,郭某又怕弄丢发票。
就在郭某正不知如何是好时,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先把要填开的那份发票的发票联撕下来,带到客户那里填开,而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则回到经营部后再按照发票联上的金额补填上去,这样做既不偷逃税款,又能方便客户。郭某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照做了。但从没学过税法的郭某哪里知道,这样做其实是违法的,因为税法规定,发票必须一次性填开,严禁单联开具,否则将受到处罚。
2004年11月中旬,郭某来到税务部门购买新的发票。税务人员在审核郭某用过的发票时发现,发票联与存根联、记账联虽然金额一致,但字迹不一样,明显为分别填开。税务人员听完郭某的解释后,指出其违法行为,向其宣传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对其经营部处以1000元的罚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