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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大中型设备企业的偷税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家生产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纳税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中,查出该企业2003年-2004年5月期间,偷逃增值税134232.51元。暴露了生产大、中型设备企业偷税不容忽视的问题。  
  检查中,稽查干部克服种种阻力,对该公司所有会计资料进行了全查法。通过对各种经济数据的比较,从“预收帐款”帐户打开突破口,顺藤摸瓜,牵出了该公司主要采取“价外费用”不计税,偷逃增值税10041.88元;销售长期挂“预收帐款”,偷逃增值税124190.63元和另发现该公司人为调节税款,将2003年4月开具销售合计为131773.47元的2份专用票滞后在6月8日申报,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实事。  
  通过对生产大、中型设备纳税企业的检查,我们认真分析了其造成偷税的“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购物“滞后索票”导致售方“滞后纳税”。该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大多为机械、机床设备,采用的是预收货款加工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入设备后只能作固定资产处理,不存在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由于设备安装、调试的在建工程间隔周期长,部分购货方对开具发票的时限没有过严的要求,造成这类企业销售长期挂帐、滞后申报、滞后纳税的问题突出。  
  二是购物“不索票”导致售方纳税上的“藏猫腻”。各种经济成份的并存,购货对象占有一定比例的个体、私营业主,由于征管泛力,这类群体往往不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建帐、建制和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甚至由于个体纳税起征点的提高,这部分群体脱离了税务部门的监控,致使税法意识日益淡薄,索取发票意识越来越差,再加之销售方的“让利不开票”的诱导,使销售方钻了“发票”孔子,这是造成这类企业收入不上帐,隐藏销售,大肆偷税的又一主要成因。  
  三是企业“改制”问题暴露了偷税又一“倪端”。随着“国有民营”改革进程的加快,企业改制前的税收监控不容忽视,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销售不入(下)帐,收入挂往来隐瞒收入的问题,一定程度的暴露了企业借改制之机减少积累,加大外欠,降低公司“资产总额”私欲彭胀的“倪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开展税法宣传。强化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全民宣传,也要突出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通过大力表彰守法诚信纳税人,公开曝光税务违法乱纪典型案件,加大税务行政处罚力度等举措,引导纳税人算好政治帐、舆论帐、经济帐。形成政治、舆论、经济的“三大”压力,远离“偷税”这条高压线。  
  2、强化发票的严格管理。积极采取和努力探索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全民的用票、索票意识;严格规范执法,加大对经营户售货不开发票,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物不索发票的处罚力度,建立合理、有效的重奖机制,激发公民的索票热情,使发票真正成为购销业务的必用商事凭证。  
  3、加大金税报税系统的管理。建议企业持税控IC卡进行报税时,同时打印当期防伪税系统控销项发票明细表,以便每月申报时进行表表核对,发现少申报或不申报现象,及时纠错或处罚,以杜绝人为调节税收的现象,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来源:玖玖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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