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的一天,河南省巩义市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阎宏伟像往常一样对其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这天,他巡查的单位是一家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耐火厂),他向企业的会计要来了企业的纳税资料并翻看了起来。
“201吨柴油?一个耐火材料厂怎么会一下子购进这么多吨的柴油呢?”阎宏伟看着手里的企业纳税资料,不禁有些疑惑。“耐火厂作为生产耐火砖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烧窑点火时用少量柴油外,其他环节基本不用柴油,况且该厂规模不大,不应该使用这么多柴油啊?难道该厂购进柴油的业务是假的?”
“该厂纳税有异常。”根据日常管理经验,他怀疑该厂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向所长报告后,巩义市城区国税所立即成立了耐火厂纳税评估小组,决定对该厂进行重点监控。
税务人员经过查询CTAIS信息了解到,这家耐火厂于1996年4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黏土耐火砖,2003年1月~6月销售收入432047.65元,申报缴纳税款4970元,留抵1192元,税收负担率1.15%,在同行业中税负偏低。
两天后,巩义市国税局向该厂下达了约谈举证通知书,经过找该厂有关负责人约谈,该厂承认那些购买柴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不正当,并同意将此项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2.1万元。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巩义市国税局决定顺藤摸瓜,继续检查开票方。从票面上看,耐火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是由巩义市某石油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开具的。
于是,负责巡管该石油公司的税管员耿玲开始对石油公司进行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并经过外调后,经多方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不过一张取得方是巩义市某五金劳保用品门市部(以下简称劳保门市部)的发票引起了她的怀疑。
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耿玲知道劳保门市部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并不经营柴油。
于是税管员耿玲立即叫来了负责该门市部的税管员马春霞,两人分析情况之后又查看了其取得的所有进项发票,经核查发现———该门市部在同一集中的时间段内从不同加油站大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为15万余元。
“该门市部经营的是五金劳保用品,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购进柴、汽油方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凭多年的税收管理经验,税管员初步判断该门市部有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两名税管员感到案情重大,决定立即与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中,门市部的负责人道出了实情。原来该门市部经营的五金劳保用品大多是从各批发市场小店进的货,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税负太高,于是该门市部就采取其他方法取得了购进柴油、汽油方面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门市部到底是怎样取得发票的呢?
发现情况后,税务所立即向巩义市国税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该局下达了将此案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成立专案组,迅速对耐火材料厂、石油公司、劳保门市部立案稽查的指示。
专案组调取了耐火材料厂2002年的账簿、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有关资料。当专案组人员来到该厂时,其负责人极不情愿地说:“纳税评估时,我厂已经补缴了增值税2.1万元,怎么还来检查。”
经过实地检查,专案组人员发现该厂2002年度共购进柴油、汽油201吨,金额50.4万元,税额8.6万元,价税合计59万元。进一步检查,最终查清了该厂除生产用油66吨、销售25.7吨外(已申报纳税),尚有109.3吨购进柴油、汽油用于销售后,未申报纳税,共少记收入35.19万元,应补缴增值税5.9万元。
专案组接着又对劳保门市部的账簿、凭证、进项税发票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根本就没有购进柴油、汽油业务的发生,经过询问和举证,门市部负责人进一步交待了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来龙去脉———
在2002年元月至2003年6月一年半的时间内,门市部通过一个开油罐车的司机康某,从多个加油站取得柴油、汽油进项发票共计48份,金额99.8万元,税额16.97万元,价税合计116.8万元。而该门市部这期间并无购进和经销柴油,这些票全是康某借其他单位或个人拉油而购货人不要发票的机会,转开给该门市部的,门市部认证后抵扣了进项税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