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也称纳税检查,它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员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和处理工作的总称。通过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纳税,以保证国家税收职能的全面实现。
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如何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当前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要从选案要准、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高、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特别注重税务调查和审理定性环节等四个方面,着力提高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
一、选案准确,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选案就是确定稽查对象。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而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稽查对象,方能有利于税务稽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选案工作是制约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要充分借助各类信誉等级制度,实施选案。
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利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稽查对象的初步评估,选准案件。
通过税源监控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信息;查看申报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发票领、用、存等资料;同时通过相关单位(如银行等)提供的信息资料,针对企业具体情况测算分析,并且对税源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以保证稽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收集的税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并进行评估和约谈,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从而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将有代表性、且问题较多的领域查深查透,切实发挥稽查效能。为规范选案管理工作,可制定信息采集工作制度、举报管理工作制度、查前准备工作制度、案源管理工作制度、税务检查统计分析制度和案卷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
三是要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
全面了解各经济变量间的互动关系;选取会计科目进行同行业或内在关系的比较;比较本年各月或各季该项目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查明异常现象和波动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现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纳税企业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疑点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确定稽查对象。
二、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税务稽查工作也是如此。稽查对象确定以后,只有优秀的稽查干部队伍才能达到税务稽查工作的目的。
一是要努力培养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
要通过抓思想教育工作,在稽查队伍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稽查干部的先进典型,在稽查队伍内部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和培训税务稽查干部,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勇于竞争、善于竞争,在竞争中体现价值,为税务稽查竞争制定引导性政策,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使优秀税务稽查干部脱颖而出,在竞争中出成绩、出效益。把“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从税,令行禁止,严守秘密”作为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标准加以推行,促进稽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要全面提高稽查队伍的专业技能。
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批稽查业务骨干,但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税务稽查部门应根据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稽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健全岗位考核体系,对不具备稽查业务基本技能,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措施,加强对税务稽查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的会计、法律、经济、计算机等知识和能力,造就复合型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通过培训仍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调整稽查队伍,逐步达到全员上岗的稽查队伍建设目标。
三是建立税务稽查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人员标准,坚持进入必考(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允许合格的人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完善内部管理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建立良好的稽查内部管理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也是确保稽查工作依法治税、依法稽查、确保税收实体法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一是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关键,防止形式主义,促使稽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
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如检查底稿的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取证是否合法、规范;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的审核情况要作文字说明等等。这样,既从正面指导了稽查人员的具体操作,又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规范了纳税检查工作。其次,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落实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交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为稽查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工作中的“走过场”和“人情案”的发生,确保稽查工作的力度。
二是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增强税收执法意识,避免执法违法。
按照“规范统一、整体协调、实用易行、监督制约”的原则,打破传统的、部门相对独立的管理理念,将稽查工作按功能和程序进行划分,建立适应信息化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管理新模式。首先,组织认真学习《征管法》、《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越权行事。
三是保证依法行政,不仅执法程序要合法、规范,而且执法行为要有标准、注重统一性。
规范实施税务稽查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可制定税务检查底稿工作制度、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制度、检查案件专办制度、检查调账工作制度、协查和延伸检查工作制度、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度、违法事实确认和告知制度和涉税案件审定工作制度等,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程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四、注重税务调查环节、审理定性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环节,实施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心,调查取证是实施税务稽查的中心环节,审理定性是对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保证,对于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税务调查在调查取证的时间要符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的方式要得当。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应该是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前)。如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在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收取的证据,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
同时,《税收征管法》只授权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若实施了就是违法,违法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税务机关有权就法律授权的检查项目和范围进行检查。例如在纳税人、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税务稽查机关强行打开保管账簿、凭证资料、商品货物的橱柜、仓库进行纳税检查属于强行搜查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法律法规未授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检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方式只能是法律、法规有授权的,而采取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二是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来源要合法,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稽查调查取证主要涉及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介机构取得的评估报告、现场勘察笔录、证人证言、纳税人自述材料、询问笔录、税务稽查底稿、原始单据复印件等等。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证据资料必须由当事人盖章签字,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要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或押印。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稽查调查取证的证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并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
三是必须把好案件审核定性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确保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工作,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要公正执法,准确定性。
总之,通过选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加强稽查干部队伍建设,严把税务调查和审理定性关,才能确保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纳税,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纳秩序。
(中国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