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1 北京现代商报)
昨日,一起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案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余万税款被案犯“空手”套走,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暴露出税务局在发票稽核方面存在着漏洞。
案情
犯罪人玩“空手道”
套走国税200万
据北京市第一人民检查院第一分院起诉,被告人黄坚伙同陈中秋(另案处理)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间,多次从他人处非法购买虚假的上海宝山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17份,用于为其控制的北京洪鑫同旭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维希科贸有限公司和吴炳彪(已判刑)负责经营的北京创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抵扣税款,虚开税款共计3056055.15元,其中已抵扣税款人民币2112111.98元。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黄坚所在的公司没有做过任何业务,其雇佣的会计根本也没有做过账,但每个月他们都会拿从广州买来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去房山区税务局进行抵扣。前后共抵扣的发票共有10张左右,抵扣税款人民币达2112111.98元。也就是说,犯罪人仅仅通过“买票”、“开票”就从国家套走了200余万税款。房山区税务局发现,黄坚出示的上海宝山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问题”,遂向公安局报案。后经上海宝光海关证明,在案的17份上海宝山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非该单位签发。
问责
税务局稽核失误难逃其咎
海关、税务应加强沟通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过去增值税发票可以手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经常发生;国家取消手写发票改为机打后,犯罪人开始把做案目光瞄向海关开具的可以用作抵扣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目前出口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0%左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控制几家公司的外贸出口权,用假发票去国税局进行出口退税的抵扣从中牟利。
非法分子的罪恶行为固然国法难容,但业内人士认为,其中也暴露了税务局发票稽核工作的失误。假发票即使再逼真,其中必然也有漏洞。税务部门的稽核力度不够往往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此案中的情况,业内人士指出,海关和税务部门当时如果能够及时沟通,及时发现黄坚等人提供的发票是假发票,就可以杜绝这样恶劣的骗税事件发生,把国家的损失减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