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塘区检察院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过程中,所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与往年相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1-12月份,共批准逮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 件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00%和350%;审查起诉9件13人,而去年没有办理此类起诉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我院对今年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加以分析,探寻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一、案件主要特点
1、社会危害性大。在办理的案件中,从涉案的金额看,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5万元以上的5件,30万元以上2件,50万元以上2件。其中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虚开税款数额高达2400余万元,且均已抵扣,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从涉案的地区看,范围比较广泛。如上述梁某某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80余家单位,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2、犯罪动机多元化。部分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例如在陈某某一案中,因陈某某个人所有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一些小商品市场进货,无法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为获取非法利益,其便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虚开税款数额53万余元,且均已抵扣。也有的犯罪分子为完成180万元的年终销售指标,保住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被告人陈某某系无锡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了完成该公司年终180万的销售指标,保住一般纳税人资格,就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交于他人用于虚开,虚开税额达48万余元,且均已抵扣。还有的犯罪分子出于亲情友情而介绍虚开,例如高某某为朋友介绍到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7.5万元,均已抵扣;另外,也有的犯罪分子专门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赚取开票费用。例如许某某、孙某、黄某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许、孙、黄三人为赚取开票费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计人民币50余万元,其中抵扣30余万元。
3、手段狡猾、多样。在上述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购买小金额物品后骗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洗票后重新填写;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有的犯罪分子将本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交给他人虚开;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甚至采用虚假成立公司的手段虚开,例如被告人余某某、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就是采用虚假成立公司的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另外,在很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已形成一条龙服务,表现在虚开的同时,还伪造与之相配套的合同、报关单、仓单、帐册等,且虚开的多个环节紧紧相扣,隐蔽性很大。
4、单位犯罪比较突出。在上述案件中,单位犯罪2件2人,所占比例较大。
二、犯罪原因分析
1、贪图暴利心理的影响。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可用于抵扣税款,在暴利的诱惑下,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在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而提供发票的犯罪分子则从接受者处按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从中牟利。
2、刑法、税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在上述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由于缺乏刑法、税法知识,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有些犯罪分子认为只要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的,至于是否与对方存在实际的交易,以及交易是否与票面的金额一致,无关紧要。再如有些犯罪分子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只要不是为了获利,就不违法等。
3、税务部门手续的不完备。近年来,税务部门为了服务纳税人,采取许多便民措施,简化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和申报手续,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这也容易造成工作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防治对策
1、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和分工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可根据需要,建立一种上述部门参与的打击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对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要贯彻“从严”的方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杜绝少数执法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以罚代刑。
2、要加强税法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在税法知识的宣传中,不仅要加强对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和宣传,而且要加强对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使上述人员提高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认识,做到合法经营。
3、要规范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是全面实施电脑开票,在一定程度内增加开票的成本。二是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购领、验旧、抵扣手续。三是税务机关对短时期内抵扣税额起伏较大的一些纳税人,要给予关注。如某公司每年销售额只有一百万元左右,后来每个月却达到上千万元,对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要特别关注。四是税务机关对一些票证的来源要认真核实。如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尽管犯罪分子提供的报关单和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凭证是编造的,但由于税务人员没有认真核实,致使该犯罪分子作案得逞。
(中国税务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