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是靠群众举报获得信息的。举报人举报的社会价值在于使税收违法者受到惩处,维护国家利益,应该受到鼓励。但是,群众举报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首先,举报要言之有据,便于查证。要讲清楚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具体的税收违法事实、手段、线索,并且尽可能提供违法证据及经办人等情况。由于一些违法纳税人偷骗税的手段多种多样,而且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线索不清、情况不明,造成初核后发现证据不充分、不可靠、不能立案,不仅无法查处,而且还可能会造成不法者转移、甚至销毁证据等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最好把所掌握的证据提供给税务机关,并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以节省税务机关的查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要选择适当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涉税案件,可用电话、电传、信函或当面举报,也可以按照自身意愿预约举报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举报。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存在着采取哪种举报方式更为适宜的问题。如遇到违法分子正在毁灭证据或将要携款潜逃等紧急情况,为不贻误时机,应该发挥电话举报方便、快速的特点,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如举报人口音很重,案情又复杂,一时难以叙述清楚的,可以采取信函举报的方式。当然,举报人也可以上门举报。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稽查局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公开了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并设有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举报人可以采取自认为方便的方式跟举报中心联系举报事宜。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为方便办案,税务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凡署真实姓名并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举报中心在案件查结后,要告之其举报的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消除疑虑,大胆举报。部分举报人由于不了解举报政策,既担心税务机关不查处,又怕遭到违法者的打击报复,所以在举报时要么采取匿名形式,要么不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的证据资料。其实举报人大可不必担心,只要举报人按要求举报,税务机关一定会组织力量去进行查处。同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13条规定,税务机关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中心在案件的受理、审批、分流、备案、查处、催办、答复、宣传、奖励等环节均建有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笔记等情况严格进行保密。如果举报人认为税务机关出现泄密情况,举报人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控告。经查证属实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7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玖玖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