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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收据 五年后的证据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区国税局发票管理所办公室来了一位老人,手持一张某商场开具的收据,请求税务机关帮他解决问题。 
  老汉姓张,1999年12月份女儿出嫁时,老人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洗衣机、电视机等一批价值1.2万元的家用电器给女儿作嫁妆。当时商场只给老人出具了一份盖有商场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谁知去年12月份洗衣机出了毛病。这时张老汉才想起发票的事,便翻箱倒柜找出了那张收据,但维修人员告诉他保修需要正式发票。于是张老汉又找到原商场索要发票,然而商场却以时间长为由拒绝提供发票。张老汉前后跑了多趟,发票的事仍无结果。无奈之下,张老汉找到税务机关。 
  发票所高所长在听了介绍后,对张老汉的情况非常重视。高所长立即安排人员对5年前的这起拒开发票案进行调查。 
  通过详细的检查、取证,该商场经理承认收据是他们开具的。然而税务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商场与张老汉发生的这起货物交易,当时虽然开了收据但并没有记入销售收入,属于偷税行为的一种。 
  税务部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责令该商场给张老汉补开正式发票,并依法对该商场作出了补缴税款462元、加收滞纳金1011.7元、罚款462元的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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