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三亚回辉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系个体工商业尸,2003年5月办理税务登记,2003年6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三亚市征管部门反映,该加油站税控加油机主板芯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插卡读取数据,改为采取手工抄报税,存在虚假中报嫌疑。为此,三亚市国税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检查。采取了调帐检查、实地检查、外国检查等办法。在对该加油站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核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2003年11月申报的汽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为了进一步确认,一方面,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进油情况进行外调,并从三亚市交通局稽征所获取该加油站从开业至检查时段的数据。通过对外调材料和中报纳税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分析,检查人员核实该加油站进货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抵扣税款,中报购进汽油数量与稽征所提供的数据一致,初步排除该加油站取得发票和进货渠道异常现象;另一方面,检查人员由于该加油站既没有设置会计账到该加油站进行检查,簿,也没有按规定设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以备检查,检查陷入僵局。难道非盘点库存不可,通过反复琢磨,检查人员思索到纳税人收款时,在小纸上记录的情景,一定有购、销情况记录。果然不出所料,在检查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纳税人终于交出开业以来经营情况记录的所有资料。
通过对该加油站原始记录数据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西己比核对,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2003年11月申报的含税销售收入额155065.56元,而原始记录反映的销售收入额281476.40元(含税);销售汽油数量39971.99升,才安每吨1369升折算29.20吨负担的燃油附加费43800元。扣除燃油附加费后,该加油站少中报销售收入70607.56元(不含税)。根据检查核实后的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确定其2003年度应补增值税12003.29元。
二、处理决定
该加油站为逃避国家税款,采取虚假纳税中报价逃国家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12003.29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6001.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帐簿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稽查建议
个体力口油站的性质决定该类纳税人的帐簿设置普遍不够规范,甚至不愿意设账,故采取虚假中报纳税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嫌疑,性很大;在没账供查的情况下,税务检查也常陷入被动局面。我们认为:
(一)认真核对《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与《加油站加油信息明细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以及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判断纳税人是否随意提供数据,少中报是否可能。
(二)认真核对报表、凭证的基础上进行外调,同时结合交通局稽征所提供的数据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账外经营不反映的现象。
(三)根据纳税人每月中报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分析每月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反过来判断纳税人中报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四)加油站检查不能仅凭纳税人销售发票存根联和申报资料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必须明确纳税人销售不开票、虚开、销售不真实反映情况存在,但采取核定应纳税额按照期末库存倒推销售数量时,除注意自用、委托代储油扣除外,必须保证期初库存数量必须准确。同时,必须注意力口油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如果当月加油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滞后,倒推销售数量必然造成少计。
(五)要善于掌握纳税人的心理,注意从纳税人的蛛丝马迹中,寻找检查突破口,采取政策攻心办法并晓之于利害关系,及时、完整地调取第一手原始资料,功倍的检查效果。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