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全国首宗税务行政证明诉讼官司中胜诉,成功创造了全国第一例税务行政证明诉讼判例。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直接驳回北京三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博公司”)对珠海市国税局的起诉,该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消珠海市局稽查局发给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书面证明》(以下简称“《虚开证明》”)和《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此宗行政诉讼案起源于2002年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与珠海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的一起珠海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犯绳之以法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寄送了《虚开证明》和《通知单》,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按规定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之一的北京三博公司做出了补税的税务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在北京法院状告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的同时,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消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给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的《虚开证明》和《通知单》。
法院认定,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出的《虚开证明》和《通知单》是建立在已破获的案件基础上,而且是税务机关之间的往来函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北京市东城区国税稽查局根据其检查的情况对北京三博公司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才是对北京三博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珠海市两级法院驳回了北京三博公司的起诉,珠海市局稽查局胜诉。据法院反映,此案在国内是首宗税务行政证明诉讼判例。
来源:广东国税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