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六项措施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
二是加强汇算清缴。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探索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开展纳税评估,提醒纳税人加强核算,准确计税。
三是强化评估。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四是分类管理。严格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
五是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分析,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
六是加强国、地税局配合。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等要尽量保持一致。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互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