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破烂起家,再到当个体户,办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在泸州,李高华可是有名的“破烂王”。但对金钱的贪婪使他利令智昏,他注册虚假的“空壳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骗取抵扣国家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0万元。昨日,省国税局首次公开了这起全国第一例查处的虚开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骗取抵扣税款案。
从挑担到办公司
今年43岁的李高华,出生于泸县一个农民家庭。他小学没毕业就缀学,十多岁时,李高华在泸州走街串巷收“废铜烂铁”,时间一长,“李叫花”的绰号被叫出了名。李高华吃苦耐劳头脑精明,在改革开放后先是当个体户,然后挂靠企业办公司,生意越做越大,业务涉及新疆、内蒙古和成都。
1998年起,他以个人名义与泸州市江阳区日用杂品物资回收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实际上,李高华做的却并不是废品收购的生意。他从新疆、内蒙古等地购进钢材,直接拉到成都,转手加价卖给成都两家钢铁生产企业。
绞尽脑汁打起歪算盘
2001年5月,国家规定废旧物资企业销售不能再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普通的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这一政策改变让李高华感到遇到了一道很大的难题。因为按税收政策,过去他销售给钢铁生产企业时开增值税发票,对方可以按货款17%的比例抵扣自己应缴的税款,而现在开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对方只能按10%的比例抵扣,两者一比较,对方要多缴7%的税。如果不能给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李高华的生意就做不成了。李高华打起了歪主意。
“空壳企业”凭空而生
2001年12月,李高华用妻子兰某的名义在泸县登记注册成立了鑫鑫金属加工厂。经过多方搜寻,他又在2003年2月接受了别人在泸县登记注册的鑫隆和同心两个金属加工厂。他采取欺骗手段使这3个厂都获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权开具增值税发票,这3家企业都是“空壳企业”。
经过这么一捣腾,李高华的销售路子重新“疏通”了。从2001年12月到2003年10月,李高华实际销售给成都两家钢铁生产企业的销售额是1.44亿元(价税合计),而他用江阳日杂公司成都经营部名义开给泸县3家“空壳企业”的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销售额是1.97亿元。多开的0.53亿元,被泸县3家“空壳企业”用于骗取抵扣国家税款。经税务机关查证,泸县3家“空壳企业”仅纳税100余万元,偷骗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0万元。
利剑出鞘侦破大案
2003年11月,江阳区国税人员在对江阳区日用杂品物资回收公司检查时发现,由李高华承包的这家公司成都经营部销售货物数量和金额巨大,渠道单一,基本上都是销给泸县鑫鑫金属加工厂等3家企业。这引起了国税机关高度重视。
在省国税局稽查局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注下,2003年11月,泸州市国税局、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正式查办此案。专案组调查发现,泸县鑫鑫金属加工厂等3家企业没有生产场地,没有工人,没有产生任何水电消耗。同时查清这3家企业和李高华的关系。2003年11月21日,专案组在成都一家“洗脚房”将李高华抓获。
2005年2月,泸州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李高华的行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李高华另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李高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