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将进一步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活动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向社会通报了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这10起涉税违法案件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 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 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李林军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刘太明说,2004年,税务系统通过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的落实,突出打击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的买方市场,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税务与公安的协同配合,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据统计,全年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包括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367.6亿元。全国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2.3万件,结案52万件;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件3360件,查补税款103亿元。在上述案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的案件271件,截止2004年底,已结案178件。江苏“铁本税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得到彻底查处。
刘太明指出,从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涉税违法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作案增多,手段更加隐蔽,地区间、境内外互相勾结,使得骗税案件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的特征,涉及地域范围更广,案情更加错综复杂,危害很大,查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三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的主要形式。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形成了制售假发票的供求市场,导致制售假发票案件屡屡发生。刘太明强调,对于一切涉税违法行为,不管形式如何隐蔽,手段如何花样翻新,我们都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对涉税犯罪的案件,我们还将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太明说,近年来,广大公民的税收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了明显改善,协税护税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许多涉税违法案件就是通过群众举报才得以查处的。2004年,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涉税举报78500件,对其中52701件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查补收入39亿元。从举报形式看,主要有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网上举报和其他举报等。从已查实的举报案件情况看,涉税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企业、行业及出现的涉税违法问题与我们在全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大体一致。他强调,涉税举报不仅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近年来,涉税举报受理机构作为政府与公民尤其是纳税人沟通的一个桥梁,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刘太明指出,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税务系统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大批涉税违法案件,税收秩序得到了明显的规范和好转,但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偷逃骗税依然存在,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是税务系统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他强调,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将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税收秩序为主线,继续依法加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税务机关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