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我所知,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果。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2004年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太明:2004年,我们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抓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的落实。通过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畅通了案情的上报渠道,使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扩大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案件协查,从而为案件的查处工作争取了主动,避免税款的进一步损失。通过落实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了涉案地区税务机关的责任心,努力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查深查透。
第二, 突出打击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的买方市场。我们在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发票开票方的同时,重点查处了故意接受虚开各类发票和凭证骗抵进项税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纳税人存在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我们就会对其前三个年度的纳税情况及其取得和开出的发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国家税款不受损失。
第三, 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年全国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率平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同时加强了案件的依法移送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6373件,比2003年增加1755件。
第四,注重联合办案。去年,我们加大了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系统地区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协同办案及联合办案的力度。对一些重大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从各地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协同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开展案件的检查和协查工作,使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要求有关地区税务和公安部门认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使这些案件能够及时侦破。在挽回税款损失的同时,加大了对涉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通过上述努力,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包括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367.6亿元。全国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2.3万件,结案52万件;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件3360件,查补税款103亿元。在上述案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的案件271件,截止2004年底,已结案178件。江苏“铁本税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得到彻底查处。
记者:我觉得对涉税违法行为仅仅抓打击只是一个方面,似乎还应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做到打防结合,不知你怎么看?
刘太明:你的问题非常好,看法也非常正确。提高征管水平,预防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一直税务机关长期致力的目标。几年来,税务机关针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以预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如,针对我们组织查处河南许昌市道路货运发票案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做出部署,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和强化货物运输税收征管的措施,在全国开展了货物运输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效地抑制了这一领域内存在的涉税违法现象。又比如,当我们发现北京海淀、深圳等地出现一些企业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现象后,在立即组织查处的同时,迅速发文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对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了改进发票监管的措施,及时遏制了这一涉税违法犯罪势头的蔓延。各地也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的征管漏洞,果断及时地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记者:据了解,涉税举报一直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2004年税务机关受理涉税举报的情况?
刘太明:2004年,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涉税举报78500件,对其中52701件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查补收入39亿元。从举报形式看,主要有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网上举报和其他举报等。从已查实的举报案件情况看,涉税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企业、行业及出现的涉税违法问题与我们在全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大体一致。
我这里要强调的是,涉税举报不仅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近年来,涉税举报受理机构作为政府与公民尤其是纳税人沟通的一个桥梁,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这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2001年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太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狠抓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我们在一些涉税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力争通过检查发现涉税违法案件线索,查处严重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这些行业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规范这些行业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2004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主要安排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缴纳情况、货物运输、房地产、医药生产与购销企业、汽车市场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责成重庆、广东等6个地区开展了对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也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了不同项目的专项检查工作。截止2004年底,各地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共检查纳税人86.8万户,查补税款63.5亿元,罚款5.9亿元,加收滞纳金2.4亿元,三项收入合计71.8亿元,已入库48.1亿元。
第二, 开展地区性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总是与某些地区的企业密切关联,同时这些地区其他涉税违法案件发案率也明显偏高。为此,我们及时部署相关地区税务机关进行认真调研和分析,并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广东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信息和线索,针对该省茂名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200多名税收业务骨干对这一地区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税收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项工作得到了广东省、茂名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检查各类纳税人近600户,其中广东省国税局直接立案检查企业275户,发现虚开或不按规定开具各类进项发票330830份,税款78945万元;接受虚开或不合规定的各类发票31970份,税款44817万元;虚开或不按规定开具各类销项发票57663份,税款84171万元;利用他人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涉及报关单103份,税款98万元。税务机关已针对不同企业的问题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共追补税款67125万元、不予退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等148992万元。通过整治,茂名的税收秩序明显好转,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及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各地通过这种专项整治,都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了部分地区税收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活动,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这些地区的税收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
第三,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严惩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为了依法严惩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经常性的合作机制。2004年,双方共同确定把打击虚开、制售假发票活动作为当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任务。各地税务、公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制售假发票的专项行动。在此次行动中,检查相关企业10.2万户,发现及收缴虚开(制售)假发票352.6万份,立案查处987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1410件。共查补税款20.4亿元,罚款2.7亿元。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
刘太明:今年,税务机关将继续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将在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凭证)骗抵税款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挖掘线索,溯本清源,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凭证)的买方市场。在抓好案件查处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加大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税务机关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有9项:即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个人所得税。在具体项目安排上,除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外,各省级税务机关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中选择2-3个重点行业,统一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了组织好今年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下文,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同时要求各地统一规划,积极开展国、地税局联合检查,提高检查效率,避免由于多头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减少征纳成本。
三是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已要求各地选择管理基础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选定的重点地区,省税务机关将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税收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涉税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选择几个问题较多、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立案督办或直接组织检查和专项整治。我们将通过检查,认真查找征管漏洞及薄弱环节,集中进行治理,以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是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前面已经讲到,各地税务、公安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们将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方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集中打击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挖出犯罪窝点,摧毁犯罪团伙。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将继续选择部分重大涉税案件作为两部局共同督办或联合组织查办案件,对重大涉税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五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曝光工作。首先是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其次是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在近年来的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和宣传工作中,各新闻媒体及广大新闻工作者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各级税务机关也越来越认识到案件曝光及宣传的影响力及重大意义。今年,我们将在查处重大案件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制作、保存各类原始素材,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展示税务机关威慑力上多做报道。各地税务机关还将定期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召开涉税违法案件发布会,扩大宣传效果。总之,希望我们继续密切配合,为我国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