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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及9省的出口骗税大案是如何侦破的?

(新华社)

    一家生产手套等安全用品的公司,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采取种种手段魔术般地将货值虚抬3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国税、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 的艰苦侦查,日前,这起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案终于告破。      

    查处过程一波三折 

    2003年8月18日,福州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立胜,以下简称福胜公司)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意识到这是一起极隐蔽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9月3日,税务、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福胜公司在福州金城投资区的经营场所,查获15箱纸质资料和7台电脑硬件。资料整理结果显示,福胜公司虽有真实数量的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远远高于实际成交价,存在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但与此同时,证据缺失严重。 

    经过反复研究,办案人员认定国外客户肯定是按实际成交价付款给福胜公司的,必须从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等所有环节全面取证。通过梳理,办案人员在资料中发现了福胜公司在货物出口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出口货物保险单”上的货物价值是真实成交价,且货物出口后通过其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离岸账户(注:离岸账户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境外账户,可以自由进出外汇,不受外汇管理机关的管理)向国外客户收取货款。 

    办案人员组兵分5路,分头赶赴招商银行、保险公司、外贸公司、银行及江西吉水生产厂家检查,掌握“内购合同”和资金回流情况。 

    十几箱外调资料陆续到位,发现福胜公司离岸账户的收汇除少量的个人汇款外,绝大多数都是国外客户汇来的货款,与专案组掌握的实际成交价完全一致。而从保险公司取证到的发票和保单也与银行一致。江西的外调,也证实了生产厂家按内购合同供货后,按福胜公司的开票通知书抬高单价和开票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苏立胜指定的家人户头。      

    骗税网涉及9省 

    案件至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一个更大的疑团又出现在办案人员面前:福胜公司按实际成交价收取国外客户外汇,但却必须按高报金额付汇给出口企业用于外汇核销,那高报部分的外汇是采取什么手段核销的? 

    根据福胜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内购合同”,福胜公司下单给国内75户生产厂家生产劳保手套6113万双,但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劳保手套是3049万双,那其余的3064万双手套又到哪去了?生产厂家又为何将大量资金转给苏立胜? 

    肯定存在除外贸公司以外的其它出口渠道。福胜公司和生产厂家的对账资料中出现生产厂家按每打6.5元不等的金额支付给福胜公司报关费。深圳国税局以集装箱号为线索从深圳海关调取了报关出口资料,发现13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为其高报出口了其余的手套。 

    通过协查,违法事实终于全部浮出水面:1999年至2003年9月,福胜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113万双,报关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总值5469万元,“福胜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该案涉及广东、湖北、江西等9个省75户生产厂家、5个外贸公司和13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公安机关已批捕涉案人员8人。      

    新型骗税手法值得警惕 

    据办案人员分析,此案的作案手法显现出许多新特点: 

    其一,福胜公司向国外客户接单,后下单给国内75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签订“内购合同”,生产厂家把货物送到指定仓库,进行配货出口,其中约一半数量的货物通过外贸公司以高于与国外客户真实成交价3倍的金额向海关高报出口,其余的货物通过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厂家高报出口,由单证员办理货物出口海运,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保险,海运公司开具“提单”,保险公司开具“保单”给福胜公司。 

    其二,通过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高报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其三,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形式归纳起来有:抬高单价、抬高总金额;抬高单价、降低数量,总金额不变;无货虚开等。 

    其四,福胜公司通过招商银行离岸部向国外客户银行收取货款,按海关关单上的高报金额将外汇通过福胜公司离岸账户汇给外贸公司核销外汇,外贸公司收到汇款后按生产厂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退税款)将款项付给厂家,厂家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苏立胜及其指定的家人户头。或者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按为其高报出口货物的数量或收汇的一定比例将获取的骗税款分成付给福胜公司。 

    其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少交税、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而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业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他们的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自己为自己虚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0.2%的手续费虚开发票,或为自己虚开收购业发票。此案中,生产厂家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和虚开收购业发票2868份,价税合计26167万元,已抵扣税款326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骗税,反骗税的斗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税务机关将不断提高稽查和监管能力,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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