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1996年,朱明洲、朱明桂、朱喜洲三人相继在武汉和广州申报5家经贸公司,借做服装生意之名,专门向全国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获取巨额回扣。在近5年的时间里,朱氏兄弟通过其注册的多家公司,向全国23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3.9亿元,按虚开票面金额的0.5%~2.5%收取手续费。
而这些单位拿到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后,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造成数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兄弟3人,“皮包公司”5家,渎职税务局长4名,涉案金额3.9亿元,流失税款数千万元,湖北省迄今为止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就是由这一连串的数字组成。
日前,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了这起侦查时间长达3年的案件情况,涉案的多名税务局局长(副局长)近日已经被分别起诉,不日将进行公开审理。广泰案发案情暴露始于2000年。2000年7月27日,武汉市汉南区国税分局对16份送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稽核,发现密文不符,当即报市局审验。经查,这些虚开的发票出自汉南一家名为“广泰”的经贸公司。
同年8月15日,警方对“广泰”立案侦查后发现,这家公司的实际操纵者是广东潮阳市农民朱明洲及其弟朱明桂、朱喜洲等人。
据调查,1996年,朱明洲、朱明桂、朱喜洲三人相继在武汉和广州申报5家经贸公司,借做服装生意之名,专门向全国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获取巨额回扣。在近5年的时间里,朱氏兄弟通过其注册的多家公司,向全国23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3.9亿元,按虚开票面金额的0.5%~2.5%收取手续费。而这些单位拿到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后,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造成数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2000年,朱氏兄弟在“广泰”案件事发后,仓皇逃至湖北黄梅县后继续作案。2002年底,因案发再次出逃,后在两年内相继落网。2004年4月,朱明洲、朱明桂被武汉中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死刑。
“就凭朱氏兄弟,要完成如此大额度的增值税发票虚开,按说是比较难的。”江汉区检察院有关人士回忆。
在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检察院的支持下,江汉区检察院从2004年开始,通过近半年时间、20多次对涉案人员的提审,时任武汉市汉南区国税局局长的徐刚业开始浮出水面,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野。随后,检察机关发现,湖北省黄梅县国税局副局长吴建华、黄梅县国税局濯港分局局长高张杰、副局长朱泽军和其他10余名国税干部也同时涉案。
一案扫落4名局长,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小震动。
“这4名局长并不是被朱氏兄弟用钱砸下马的。”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员介绍说,最主要是和他们为了寻求税收业绩、工作疏忽大意有关。
徐刚业与朱氏兄弟的相识缘于1999年10月。当时,朱氏兄弟在汉口成立了武汉广泰经贸公司,想在汉南区办理税务登记。但根据武汉市国税局关于坚持属地管理的规定,“广泰”在汉口经营,是不能在汉南办税务登记的。通过熟人介绍,朱氏兄弟找到了时任汉南区国税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徐刚业和另一位副局长。
经过“运作”,徐刚业拿出了“变通”办法:一是“广泰”在汉南须有经营门点;二是财务核算要在汉南。随后,“广泰”公司在汉南纱帽街育才路租了一间小铺面,在完全没有经营实体的情况下,在汉南拿到税务登记证。
按规定,只有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公司才有可能从税务部门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最初6个月内,开票只能由税务部门代管监开。这对“广泰”来说,显得有些慢。于是,他们又找到了徐刚业。
在徐刚业的安排下,1999年12月22日,“广泰”顺利办理了一般纳税人手续。同一天,汉南分局即签署了“同意发售中万四联、中仟四联专票”意见。这两本万元版、千元版增值税发票当天就被“广泰”公司违规带走,自管自开。
在随后的7个月内,“广泰”公司共领取增值税发票达102本,其中万元版81本,千元版21本。
“也许他当初的动机是好的。”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员说。据介绍,徐刚业之所以为“广泰”大开绿灯,主要是想揽税源。“按照区政府招商引税的要求,这家公司将会给区里带来巨大税收,要帮他们办好税务登记证。”这是徐刚业当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不过,至今很多人对当初徐刚业如此“大意”甚为不解。
2000年初,汉南区国税局发现“广泰”税赋偏低,怀疑“广泰”偷税,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随后提出了对该公司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改意见。有关承办人员随后将情况汇报给了徐刚业。朱氏兄弟此时找上门来,向徐刚业大诉其苦。
“对‘广泰’这样的大户公司,发票一定要卖给他们。有什么事我来负责。”徐刚业当时表态说。
2004年12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徐刚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黄梅再作案
2000年9月,武汉广泰事发后,出逃的朱明洲将新的目标锁定在湖北省黄梅县。经人介绍,朱明洲与朱明桂以要成立湖北佳美服饰有限公司为名,找到了时任黄梅县国税局濯港分局局长高张杰、副局长朱泽军。
随后,高张杰委托他人以使用化名蔡俊龙,虚设经营地址的方式,为“佳美”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任黄梅县国税局副局长吴建华在相关审批手续上签字。同年9月7日,吴建华对佳美公司的申请材料审查后,未经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审批前的会计核算考察期和应税销售额测算期,擅自将佳美公司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后,高张杰又违规将“佳美”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准将10万元版防伪专用发票卖给朱氏兄弟。
同年11月下旬,黄梅县国税局察觉“佳美”有问题,指示派员到广东调查核实。高张杰拟派副局长朱泽军等人出差到广东调查,朱泽军当即将此情况通报朱明洲,并作出“未发现税务违法问题”的结论。
经检察机关查证,在黄梅的3个月里,“佳美”纳增值税仅30万元,却向全国17个省市开具发票202份,涉及金额达1.1亿余元,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近900万元。
据称,高、朱二人之所以对“佳美”如此“爱护有加”,缘于朱氏兄弟当时画下的一个“饼”:公司在武汉经营,年收入高达三四亿元,只要能在濯港落户,一定能为当地带来巨额税收。佳美公司注册资金达500万元,这种规模在黄梅濯港可谓数一数二。引进“佳美”当初,濯港国税分局预测其年税收可达百万元,而该局一年总共的税收为200多万元。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高、朱二人在明知该公司是“异地经营”,存在销售额巨大、税赋率严重偏低等疑点,仍非法接受其钱物而疏于防范与管理,在稽查中违反规程,轻率地作出“未发现税务违法问题”的结论。另外,高张杰还违反规定对该公司按0.3%超低税赋征收增值税。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