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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欠税入国库   

  
  近期,浙江省奉化市国税局依法将一家查无下落的企业欠税款及滞纳金3.5万余元全部追缴入库。
  今年3月征期结束后,奉化市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在查询纳税人欠税情况时发现,辖区内某制衣有限公司申报的35228元增值税未缴纳。于是,税收管理员尝试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进行联系,但均能联系上;到公司实地查看,发现已是人去楼空。后经进一步调查,税收管理员发现,奉化市一制衣厂和一针织厂与这家公司曾有业务往来,两厂累计有3.6万元的加工费尚未支付这家公司。
  掌握这一情况后,奉化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这笔加工费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提请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意思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一些属于自己的钱未收回或不去收,税务机关为追回税款,代替欠税人收回债务用以补税。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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