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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虚列形成“税收空洞”不容忽视

    随着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应相应增加,然而有些单位和个人却想尽办法在工资发放上动脑筋、做手脚,造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收黑洞,值得引起重视。

    承德市地税稽查局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该市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开业之初,注册资金500万元,从业人员22人,经企业申报和稽查人员检查核实,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终亏损10万元。第二年该企业改变营销策略,发展销售网点,扩大销售人员队伍,营销人员也由当初的22人增加到130人,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到9000多万元,但企业年终申报却仍亏损30万元。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于是对这家企业的各项成本开支进行了审查。

    在审核工资项目时发现,企业工资表130人的工资都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月月发放的工资签字齐全;在审核销售人员用工合同项目时发现,销售人员工资是以销售业绩为基础采取销售提成办法发放工资,并不按月发放固定工资。这两项内容是完全矛盾的。最终在检查企业销售费用明细账时发现了事实真相:原来企业的正式员工仍为第一年时注册的22人,其余全部人员都是按比例实行提成工资的销售人员。该提成工资均在企业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提成工资的发放数额完全根据销售业绩,因此这108人根本不存在按月发放工资的情况,这些人员的工资全部属于虚报。经计算,该企业2004年共虚报工资总额64.8万元,多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11.34万元。承德市地税稽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补缴税款合计152262元,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其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据了解,此类虚列工资偷税案在目前并不是个别现象。仅承德市今年就查处了类似案件15起,查补金额近60万元。只是偷税手段各不相同:有的采取工资分解列支,就是把工资分成两个部分做支出,800元以下的部分在工资科目中做账,其余的部分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中作为劳务报酬支出,这样个人所得税达不到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列支项目中计税工资总额也不超支;有的以伪造工人名单为手段伪造工资表,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员工较多的特点,在各月发放工资时伪造人员名单,通常伪造与员工名字相似的名称,使检查人员看见名字似曾相识又难以辨别真伪,这种情况多在矿业家族式企业中发生;有的伪造季节性临时工,称该职工在企业干上几个月就走了,检查时无法找到做案证据;还有的混淆工资种类虚列工资,企业将实行提成工资的人员工资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后,又利用这些人在其他工资科目虚拟做账,如不细心观察、详细掌握合同等资料,很难发现这一点。

    基层税务部门人士认为,工资薪金虚列现象势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堵住这个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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