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户常常被企业用来隐匿收入,转移利润,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因此有企业的“避风港”之说。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下面分别以某工业企业的有关业务为例,简要地加以说明。
一、直接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
例:该企业XX年7、8、9月份,每个月分别收回销货款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xx公司
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xx公司其它月份没有发生业务,99年3月份该企业通过住来账户的调账,将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冲减应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xx公司,贷:应收账款--xx公司。
这样企业通过延迟确认收入,年末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减了收入,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一般情况下业务量较少但数额较大,因此在税务检查中较易查实,但在日常检查中却常被忽视,或在检查中只是走马观花,做不到查深查透。
二、利用往来账户转移收入,虚减利润
例:该企业与其它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设置“其它应付(收)款”科目对子公司进行核算,子公司 亦设置“其它应收(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该公司向其子公司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时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货物时
借:其它应收(付)款--xx公司
贷:库存商品(售价)
其在记账凭证摘要栏则注明内部调拨或车间领用
2、购进货物时
借:辅助材料
贷:其它应收(付)款--xx公司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企业将应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虚减了库存商品成本,虚减了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例2:该企业XX年2月份销售甲产品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次年12月份对其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挂在账上,经询问,该押金为逾期包装物押金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此笔款项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例3、该企业XX年11月份取得售出口退税收入18万元,而将其挂在“其它应付款”科目,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将一部分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了有关的税收。对于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偷税的检查,应将检查重点放在“库存商品”“其它应付(收)款”“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发现疑点或线索,从而查证问题。
三、通过往来账户虚构一笔完整的业务达到偷税的目的
例:该企业为了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通过往来账户虚构一笔业务采购业务,分期挤入成本,虚增了产品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其账务处理如下:
1、业务员借款(附业务员签字的借据及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
借:其它应收款--xx人
贷:现金
2、原料入库(附自制入库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xx单位
3、业务员冲账:
借:应付账款
贷:其它应收款
4、生产领用时(附材料出库单及有关人员的签字)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至此,这笔虚构的采购业务通过在不同期间分别入账借以迷惑检查人员,更为严重地某些人串通舞弊,将企业财产占为己有。
上述案例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我们的检查人员,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成本核算的增减变动情况,从而发现疑点,查明原因,防止税收的流失。
四、利用往来账 与其它相关账户的勾稽关系,隐藏收入,从而影响利润和税收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通常要通过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一般情况下,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数换算成不税债权,应该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数额相差不大(这里应扣除实现的现金收入)。即:
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 -- 增值税税率
一些企业则利用这一勾稽关系,虚减本期销售收入和债权的总额,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但这样却易形成产销倒挂的现象,即销量小,产量大,而库存较小。
对这类问题的检查可以将财务账与仓库的保管账相核对,必要时还应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盘点。
五、其他
往来账户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变,在债权债务关系转变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税收问题却往往被忽视。例如,该企业将本企业的几台机器设备转让给其子公司使用,表现为本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该企业通过“其它应收款”科目与其子公司核算,固定资产转让凭据为企业的内部调拨单。在这项交易行为中,企业的内部调拨单应视为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计征印花税。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当然,利用往来账户偷税还有其它一些方式),在税务检查中对于往来账户的检查,涉及的面广、量大。一般要通过查阅现金、银行存款、产成品、生产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收入(支出)及有关费用类账户,结合往来账户,才有可能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