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某经贸公司大搞体外循环经营、采取销售不计提销项税的手段,共偷逃增值税19万元。
2004年这家公司与下属10个分公司约定:对外名义上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各项税费统一缴纳;实则各分公司另设账簿,偷逃税收。襄阳区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稽查人员核查出有几家公司从该经贸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焊管,取得的是过期作废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43万元,而该公司账面却无此记录。稽查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对10家分公司账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销售不开具发票、使用作废发票等多种手段,共偷逃增值税19万元。
(中国税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