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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子”“房子”“轮子”三领域偷漏税花招多

 (南京日报 )
     
   针对“房子”(房地产)、“轮子”(汽车)、“票子”(四小票)等产业、领域出现的偷骗税犯罪趋势及犯罪新花招,市国税局去年共查补税款1.09亿元,罚款4615万元,加收滞纳金548万元。去年全年,该局共查处各类涉税案件2995件,其中,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7件,涉案企业3510家,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9419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5亿元。

  「典型案例」小小鸡蛋牵出百万税案

  “四小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能够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给国家的增值税税款的其他4种票据,它们是:“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此类案件特征为:假冒身份,逃避交税;偷梁换柱,抵扣税款;现金交易,制造假证;钻政策空子,偷逃国税等。

  去年6月,市国税局秦淮检查科稽查人员在对一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2003年全年所开具收购鸡蛋的凭证上,填写的被收购人都是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袁台村一个叫“邢怀南”的农民,每月收购鸡蛋50多万元。但是稽查人员发现超市用于付款的转账支票存根,不是邢怀南的签名,而是王新国。

  经查,王新国是个体户,户名是南京市秦淮区武新鸡蛋批发部,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农民身份,进行农副产品买卖,偷逃增值税的税案。”立案查处后,案情真相大白。王新国2001年—2004年间,每年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1000多元,同时假冒农民“邢怀南”身份提供虚假证明,在南京各超市做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257万余元,累计偷逃增值税125万余元。

  「典型案例」“预收账款”藏着税款80万

  房地产业近几年发展迅猛,商品房售价不断增高。但与房地产“热销”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市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税款却没有同比增长。

  该行业的案件特征是:将预收购房款或当期售房款挂在“其他应付款”上,不及时结转收入、申报纳税;以工程尚未决算,收入、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由,不申报纳税;自建房产进行销售或出租,取得收入不入账等。

  去年3月,市国税稽查局在对全市房地产行业进行抽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楼盘销售火爆,但其缴纳的所得税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2000年、2001年“预收账款”年末余额很大,且全部为预收房款。对该公司100多份售房契约进行核实后,发现售房契约中均已明确买方已取得房产所有权,按规定应确认收入,但该公司未确认。最终,按规定追补了公司所得税8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1万余元。

  「典型案例」关联交易“节税”逾百万

  在我市汽车消费渐成时尚的同时,偷逃汽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非法行为也渗透到车市中。此类案件特征是:瞒天过海,账外循环;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以及各级销售代理商之间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不缴、少缴增值税目的等。

  2004年4月,稽查人员对某汽车经营公司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经营已近两年,不仅从未缴过增值税,相反期末还有205万元的外购汽车增值税进项税金没有抵完,也就是说,企业该有400辆汽车的库存。

  有这么大的库存吗?稽查人员一致将重点放在对库存的实地检查上。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公司是某汽车厂的一级经销企业,与下游销售网点签订的汽车销售协议是,根据销售网点的需求确定进货数量,各销售网点向该公司进货,该公司再向汽车厂进货,但购进的车不进本公司仓库,直接发往各销售网点,已有390辆汽车发送到13家下游销售网点,并取得销售款凭据,但却将这部分货物作为库存商品,未作销售申报销项税金。根据计算,这批货物的销售额为1180万元(含税),销项税额为171万元。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追缴增值税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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