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
深圳廷苑酒店偷逃税案被列为去年全国十大涉税案之一
内外两套账,一套是真的留给自己用,一套是假的纳税时用。深圳市廷苑酒店以此方式,三年间,偷逃税款3411万,这也成为2004年全国十大涉税案件之一。记者昨天从负责该案的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获悉,由于在多方努力下,涉案被告能够在案发后补缴税款交纳罚款等共计5000余万元,酒店7名涉案责任人因此获得法院轻判,其中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做“两套账”偷税3411万
廷苑酒店是一家集餐饮、旅游业、娱乐、桑拿于一体的综合性酒店,成立于1999年,经营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深圳市地税局获得其偷逃税款的线索后,于2004年7月,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经检查发现,2001年至2004年6月,该酒店采用设置“内外两套账”方式,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计竟达3411万元。
随后,深圳市地税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酒店各项税费3411万元,对所偷税款处以罚款1705万元,加收滞纳金935万元并限期入库。这样,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就合计6494.8万元。因涉案金额及比例已达到《刑法》中偷税罪标准,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被批捕。
依法放回责任人筹钱补款
为使被告人张某能够回公司处理资产、清还税款和所积欠债务,减少国家损失,也为了不至于使酒店陷入倒闭状态,让酒店近千名员工面临失业,检方依法允许其取保候审。就这样,张某通过处理廷苑酒店名下的不动产、民事借款等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至2005年3月份,在短短5个月间,就通过检察机关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相关附加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合计人民币52967216.69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归还税款7责任人获轻判
2005年3月1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对廷苑酒店及7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4月20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廷苑酒店及7名相关人员对偷税行为供认不讳。5月19日,盐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能够积极并及时归还偷税款,7名涉案责任人获轻判。其中,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其他6名直接责任人员则被分别判处两年6个月到9个月的有期徒刑,廷苑酒店被判处罚金1705527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