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网)
依法治税既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规范管理的根本保证,而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关键。在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此作如下探讨。
一、税收执法环境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以强制、无偿、固定的特殊性从社会征收财富。
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公民或组织活动。
环境是指人们所在的周围的静态和动态的自然状况和人为条件。
税收执法环境是指与税收法治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执法的难易程度和落实税务决定难易程度。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税收执法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地方党政领导对税收执法重视和支持程度、公民的法制观念、有关部门对税收执法的配合状况、税务执法机关的地位和外在形象、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机制的完善程度等。
二、当前影响税收执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急需出台一部《税收基本法》来规范和明确相关问题,诸如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等等,将征纳双方的行为统一到国家税法中来;其次,在现行经济环境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作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迫切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解决,如电子报税、电子商务等;再次,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税收立法活动缺乏超前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现行各单行税法中真正可称之为法的只有三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他大量的则属于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这类行政法规,税法的刚性受到影响。
(二)税收执法不严
一是税务干部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二是个别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人情意识、关系意识等非政策因素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对税源缺乏有效监控,由于收入的隐形化、多元化,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源,给企业偷漏税留下了空隙,也给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带来了影响;四是对偷逃税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在法制环境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在征税的过程中,征纳双方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由于种种原因,税务机关对偷逃税者的惩罚失之于宽,且有以权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出现。部分纳税人感到“违法成本小于违法代价”,往往敢于铤而走险,恣意偷逃国家税款。
(三)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由公安机关行使涉税案件的刑事侦查权,但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缺乏熟悉税收业务懂财会和有较强查帐审计经验的人员以及办案经费等问题,实践中涉税案件基本都由税务机关检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发现税务违法案件有一个从发现线索逐渐开展检查取证到定案的过程,由于税务检查并无搜查权,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遇到偷骗税故意的单位和个人刁难,拒绝开启可能存放偷欠税骗税的帐簿、凭证、报表和相关证据资料的房间、保险箱、抽屉时税务稽查部门就面临要么越权强制调查取证,要么放弃已有进展,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尴尬选择。前者可能导致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败诉,后者可能给犯罪分子时机消灭证据,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造成困难,或因移送情况不明案件,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大量被退回,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也还有部分税务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已查明事实的一些涉税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因种种其他原因而久拖不决,使一些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制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不够
一是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当国家税法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越权开减免税口子,对税收执法进行行政干预,人为地给税收执法制造种种阻力,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二是税收执法的部门协作不力。例如,在金融机构对企业欠缴税款的扣款问题上,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欠缴的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但是,许多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往往不予配合执行。此外,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讲条件,要经济支持,对税收执法不配合或协助不力。
(五)纳税人法律意识不强,影响税收法制效力的发挥
纳税人缺乏纳税的自觉性,更缺乏依照税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难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税收法制宣传不够,广大公民还没有形成依法纳税观念;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监督也不够,经营者是否守法,怎样对其进行监控等,还没有一套完备有效的办法。
三、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的途径
根据前面对影响税收执法环境主要因素的分析,现就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的途径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税收法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还是一片空白,这使我国税法体系整体结构不完善,缺乏统领性的一般性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应借鉴一些国家的有益做法,本着税收宪定原则,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全面规范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只有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把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税负公平原则、依法治税原则、税法构成要素、税制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等重大问题由法律明确下来,才能总揽和协调税收法律制度的全局,弥补各个税种单行规定的欠缺和漏洞,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使税法具有更高层次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形成更加统一的税收执法环境,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帅,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收体系。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一要在执法人员选拔上严格把关,要将业务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执法岗位上去;二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水平、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同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升迁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水平。二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发扬“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除对税收违法案件依法补税、罚款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优化税收执法社会环境
一是依据《征管法》取得地方政府“依法”领导和支持协调;二是营造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环境,主要包括工商、金融、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共同维护税法尊严,以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司法保障体系,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在不违反司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和税务法院,专司涉税犯罪的审判和税务行政诉讼;二是从法律上赋予税务机关检查、稽查过程中必要的侦察取证等司法调查权;三是加强涉税案件的司法监督,依法从快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保障税收执法有效利用刑法强制力震慑犯罪和减少税收违法发生。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供保障。
(五)加强税法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指导和教育纳税人自觉足额纳税,不断提高纳税意识。鼓励诚信纳税,对不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定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使其商誉尽失,为不诚信纳税付出代价。
(六)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实践证明,社会协税护税组织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有效载体,要继续加强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的建设,走税收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全社会通力协作,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执法、守法、护法良性的税收环境。
综上所述,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是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必须对税收执法环境给予高度关注,必须有的放矢,全面规划,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