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湖南: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来源;转自互联网 

  日前,湖南省地税部门出台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阅读次数:4015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