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天津:“营改增”预计减税11亿

 来源;转自互联网 

  从12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就将在天津正式实施,目前,试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11月2日,天津国税部门在东丽区和大港区举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税企座谈会,与本市部分大型交通运输业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此次税改对于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主推服务业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营改增”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下游企业可以抵扣,从而使这些企业也普遍减轻了税收负担。此项税收政策实施后,本市预计直接减收11亿元,纳入改革试点的大部分企业将成为直接受益者。

  目前,营改增“已经在上海试点运行,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试点税率的变化,交通运输和有型动产租赁行业的部分企业,改革后税负会有所上升,但随着抵扣税额的增加,企业税负呈逐月下降趋势。税制改革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条,有助于试点企业增加客户,推展业务,增强竞争力。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可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转嫁。下游企业接受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因此,试点企业因”营改增“增加的部分税款是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的。此外,对于”营改增“后增加税负的企业,天津市政府将研究办法给予财政扶持。与此同时,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

  在座谈会上,天津市部分大型运输企业代表就抵扣、窗口代开票等问题与国税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天津市轧一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郑筠表示,“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企业税负的确会对有所增长,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讲,对于规范整个行业是有利的。天津东粮欣瑞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刚表示,以后新购置的车辆等可以抵扣,未来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会逐步降低。

  国税部门提醒相关试点企业要主动适应税制变化,增强进项税额抵扣意识,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要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增加进项税额降低税负。通过税企双方的密切配合,确保天津“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阅读次数:3461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