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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确保11月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顺利

 来源:江苏经济报

    自11月1日起,船舶车船税由地方海事局代征,为切实落实和贯彻上级机关文件和精神要求,南京地税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局深刻领会国税发[20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地税局2012年2号公告文件精神,积极与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多次召开会议对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事宜进行商讨,与海事局船舶登记、检验、规财等业务部门直接对接,摸清船舶检验流程,搜集相关参数,分析研究便于海事部门操作的委托代征环节。 
    开展对市地方海事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车船税税收政策,税收票证使用和网上纳税申报等相关业务的培训辅导。同时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掌握船舶车船税的有关内容和政策,联合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召开座谈培训会,就纳税人关心的代征环节、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培训,就企业对代征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展开交流讨论。并向与会的54家航运企业140余人发放《关于委托代征事项的一封信》和宣传资料。 
    该局派专人实地察看南京市政务大厅内的地方海事局服务窗口,了解其业务工作流程及人员配置等情况,切实协助做好海事局完成委托代征税务登记、涉税专用账户开设、软件开通、完税票证领用等工作,并明确委托代征工作初期实施专人辅导代征工作。同时与地方海事局积极开展信息交换,明确地方海事局定期提供管辖范围内登记管理的船舶信息,加强船舶车船税的源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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