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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延长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反倾销税适用期限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决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征收的反倾销税适用期限延长至2018年1月20日。除对从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进口的滚动轴承征收31.3%的反倾销税外,对从其他中国大陆滚动轴承生产商进口的滚动轴承征收41.5%的反倾销税。对从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进口的滚动轴承将不再征收反倾销税,且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9月17日期间已征收的予以退还。

    2007年12月,俄罗斯对原产于中国的滚动轴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1年6月22日,关税同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该反倾销税适用于俄白哈关税同盟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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