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3年9月18日,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发布报告称,柑橘罐头、梨罐头、杏罐头和其他水果罐头近期进口量增加不满足《保障措施协议》第2.1条的条件,桃罐头及什锦罐头近期进口量增加满足《保障措施协议》第2.1条的条件,但需要更多的数据以作出最终裁决。根据调查结果,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认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应立即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现有证据表明,直至2013年12月完成终裁报告再采取措施不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30.00、2008.40.00、2008.50.00、2008.70.00、2008.97.00、2008.99.00。
2013年6月,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对进口水果罐头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