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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荷兰时报》10月24日报道,荷兰司法部国务秘书特文日前宣布,今年初生效的个人拷贝税征收制度将继续实施至2015年底。该税主要针对个人非商业性拷贝行为征收,具体来讲,对每张空白光盘(含CD和DVD)征收3欧分,对智能手机、电脑等最高征收5欧元,相关资金将用于补偿版权所有者。荷兰内阁原计划将该税试行一年,待研究出台更有效的版权税征收办法后予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