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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越南经济时报》12月20日报道,越南政府日前公布第209号关于增值税实施决定。其中,满足以下5个条件之一可不收增值税:个人或单位接受赔偿、奖励、资助和废弃转让的资金;在越南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或单位购买在越无常驻地址的单位或非常驻居民的服务;非经营性质的个人或单位变卖财产;个人或单位转让生产、经营和服务类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或合作社承担增值税的;种植、养殖和水产业的产品经过初加工向企业、合作社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