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
美国国会众议院重量级议员近日联名提出新一版对网上数字商品及服务征税的法案。与半路夭折的旧版本相比,新法案呼吁避免对数字商品多重征税,以维护消费者购买数字商品的积极性,并规定各州只能对购买网上数字商品和服务且纳税地址在本州内的消费者征税。此外,新法案还限定了数字商品的范围。美国国会已于1月6日复会,该法案成为国会复会后讨论的重点法案之一。
消除对数字商品多重征税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2012年,时任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的共和党议员拉马尔·史密斯(代表德克萨斯州)曾和史蒂夫。科恩等众议员联名提出对数字商品及服务公平征税相关法案,遗憾的是这一法案并未顺利获得通过成为法律。
2013年12月13日,拉马尔。史密斯又提出了新版本的“数字商品及服务公平税收法案”,呼吁消除对网络数字商品差别征税、多重征税的现象。
新法案的共同提案人还包括众议员史蒂夫。科恩,而参议员罗恩。怀登(即将接替鲍克斯担任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也在参院努力推动类似法案的通过。美国国会已于1月6日复会,他们希望在本周国会复会时推动这个立法提案获得更多议员的支持。
史密斯为推动此法案的通过发表声明称:“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税收政策上,应该使网络消费者和实物消费者得到同样的对待,我们不应对选择在网上购买数字商品及服务的消费者不公平的征税。新法案的作用就是促进税收公平,维护消费者购买数字商品的积极性。”
作为法案的共同提案人,科恩议员也表示:“数字商品和服务已经逐渐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建立统一的数字商品和服务的的税收法律,可以有效的使消费者避免处于双重或多重征税的尴尬境地。”
新法案遭遇相关团体反对
据美国媒体报道,旧版本的立法提案曾遭到多个机构和团体的反对,美国全国州长协会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表示,应该减少联邦和州政府的潜在性财政损失,更加严格地定义何为数字商品,而目前提出的新法案回应了他们的诉求。
新法案中新添加的内容有利于修复此前对征税主体存在争议的局面,法案限定了数字商品的范围,规定只有音乐、图片、数据和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商品等属于将被征税的数字化商品。
法案还规定,网络上提供的服务并不属于数字商品的范畴。然而,一个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仍未因此得到解决,那就是通过第三方网站预订宾馆房间是否应被视为数字商品或服务并缴税的问题。
此外,为了避免多重征税现象的发生,法案还规定,虽然各州有因数字商品和服务向相关消费者征收税款的权力,但是只能对购买了网上数字商品和服务且纳税地址在本州内的消费者征税。
这项立法“有利于在美国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法律规则,指导各州和地方的税收部门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数字经济征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个法律规则可以确保消费者不会在下载一首歌曲或一个应用软件后,被以此为由多次征税。”
尽管新版本的法案得到了一些议员的支持,但该法案最终能否通过,仍在进一步的讨论中。
摸着石头过河的网络税法
与本次立法提案相关的另一法案是2013年2月14日提出并于2013年5月6日在参议院通过的《2013市场公平法案》,这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消费税提案,它将使美国各州政府能对远程销售的电商进行跨区征税。
美国各州曾表示对《市场公平法案》的支持,因为该法案将有助于增加州政府的税收。实体零售商同样支持这一法案,因为这将有助于更公平的市场竞争。不过,这一法案遭到了网络零售商的反对。传统零售商根据店铺所在位置来收取销售税,这样做很简单,但网络零售商需要根据消费者的所在位置来收税。因此,在线零售商或许将需要根据美国9600个税收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情况来收税,因为这些税收司法管辖区拥有各不相同的税率,对商品的分类也有所不同。鉴于此,现在的2013数字商品及服务公平税收法案应运而生。
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数字商品征税并进行规制已经成为热门话题,这不仅关乎法律,更关系到未来的经济发展。欧盟委员会就曾指定7个专家就数字经济的征税的方式向欧盟提出意见,后者撰写的关于欧盟现在的税收政策阻碍了数字经济增长的相关报告将于2014年上半年公布。